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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高等教育一瞥 大學的傳統與改變 

2018年07月31日09:04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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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學的傳統與改變

  德國海德堡大學

  【論教】

  編者按

  大學是與時俱進的。本文記錄了作者在參訪德國的9所大學和6個相關機構后對大學的傳統與改變的一些收獲與感受,解析了德國綜合性大學在十分看重和強調威廉·洪堡1810年代建立的研究型大學的三個傳統——為學生提供綜合的教育,研究與教育合一,學術獨立和學術自由的同時,如何做出改變,從而在適應時代的同時加深傳統,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1.為學生提供綜合的教育

  德國的大學主要分為綜合性大學和應用科學大學,綜合性大學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而應用科學大學則隻有本科和碩士學位授予權。近年來,這種情形有所改變,開始有應用科學大學與綜合性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的探索﹔2015年黑森州議會執政黨團正式批准了新的高校法,允許州內科研實力較強的應用科學大學獨立授予博士學位。具體而言,德國高等教育學制和學位體系的改革,基於1999年29個歐洲國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亞簽署的“博洛尼亞進程”,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較的學位體系﹔建立本科和碩士為基礎的高等教育體系﹔建立歐洲學分轉換體系(一個ECTS學分意味著25個學習小時,其中包括5小時的上課時間,12小時的課外作業和社會實踐,7小時的老師輔導,1小時的考試)﹔促進師生和學術人員流動﹔保証歐洲高等教育的質量﹔促進歐洲范圍內的高等教育合作。改革前,德國隻有碩士和博士兩級學位,沒有學士這一層級。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德國大學已經發展為“3+2+3”的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制和學位體系。這一改變,對於德國大學融入世界高等教育體系,實施國際化戰略創造了條件。

  可以說,改變為本、碩兩層學位體系為學生學習提供了更廣泛的機會。在“博洛尼亞進程”近20年后,盤點德國的高等教育可以發現:“博洛尼亞進程”倡導的學士、碩士兩層學位體系帶來的結構變化驅動了對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的重新思考﹔進一步的討論集中在“教育”的未來和個性化發展方面﹔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議深信,博洛尼亞達成的目標是對現存挑戰的正確回應,但是還有進一步的工作需要完成。2013年,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議對博洛尼亞進程中的歐洲教育改革,又提出了幾點推薦建議:更關注學生(從教向學轉變)﹔關注學習成果、技能導向和資格框架﹔增加學生群體的異質性對於高等教育機構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會﹔增加學習的社會維度﹔特別需要適當的資助。目前爭論的問題是:德國到底需要培養多少大學畢業生?

  另外,州政府、聯邦政府和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議等相關利益方,也加大了支持力度改進內部質量保障。對於外部質量保障,德國大學正在從專業和系統的認証發展到整個學校的審核評估﹔2015年歐洲也正在修改歐洲標准和指南。

  此外,德國大學日益重視國際化辦學,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的國際化戰略基於以下兩個假定:大學是跨國界的行動者,在其各項活動的所有維度中,一所大學必須認識到其自身是世界高等教育體系中創造性的一部分﹔隻有國際化的大學,才能夠滿足社會的期待,主動地參與全球化過程,才能保障其競爭力。德國對於大學國際化的政治支持很高,特別是在聯邦政府層面有政策支持和財政獎勵。大多數德國大學已經發展或正在制定國際化戰略。在這個過程中,國際化的動機有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教學、學習和研究質量﹔教育畢業生成為負責任的行走世界的人﹔吸引優秀學生和研究人員﹔提高機構在全球范圍的聲譽﹔跨文化交流、全球責任與“軟實力”等。目前,德國大學在世界范圍內的合作伙伴超過32000個,雙向的國際化道路使德國已成為跨國教育方面的“全球玩家”。它是世界上第四個最受歡迎的高等教育主辦國,在世界范圍內排在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之后,位於非英語國家首位。同時,流動的德國學生人數2012年上升到138500人,前7個目的地國家為:奧地利、荷蘭、瑞士、英國、美國、法國和中國。此外,一些各國機構提供的跨國教育在德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框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合作的模式中考慮了東道國的教育興趣和傳統。目前大約有25000名學生在國外的德國高等教育項目中學習。雖然並不是所有的學生都想流動,但本地教育的國際化已深入人心,相關理念和做法包括:大學必須提供國際化和跨文化的學習機會,課程的國際化理念,提供在國際學生群體中學習、在異質群體中教與學的理念,用外語教學,為學生和學術人員提供外語學習便利,開展接觸異質性和跨文化能力的培養。

  2.研究與教育合一

  傳統上,德國綜合性大學的研究水平總體上相當高而且相差不大,從政府資助方面,大學也都是被等同看待的。但是這些年德國大學在國際上的排名遜於美英甚至亞洲一些大學。近20年以來,政府通過加大第三方科研資助的份額來加強高校的研究能力,第三方資助的份額從1998年的14%逐年增加,2013年達到25%。其實,所謂第三方資助經費的最主要來源,還是聯邦政府,隻不過是通過第三方機構來獨立實施,增加了競爭性。

  2006年,德國政府和高校再也耐不住寂寞,推出卓越大學計劃,希望促進大學頂級的研究,提高大學質量,增強國際競爭力。計劃從2006年到2017年,分兩個階段實施,44所大學得到不同程度的資助,資助經費合計約46億歐元。計劃分三個方向進行資助:卓越研究生院——旨在鼓勵和提升年輕博士研究人員(每項每年100-200萬歐元,5年,大約可以資助15個博士研究生位置)﹔卓越研究集群——旨在促進世界級的特別是綜合性跨學科研究(每項每年500-700萬歐元,5年)﹔卓越大學計劃——旨在提升大學頂級研究水平(每項每年2100萬歐元,5年)。一所大學必須至少有1個卓越研究生院和1個卓越研究集群,才能入選卓越大學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卓越大學計劃是動態調整的,一期進入卓越計劃的9所大學,在第二期有3所大學未能得到連續資助。該卓越計劃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一項特殊資助計劃,每期5年,資助經費75%來自聯邦政府、25%來自州政府。整個計劃的評審與實施,主要由德國研究基金會承擔,聯邦政府的科學委員會參與。為了保証評估的獨立性,評估專家全部來自國外。

  對於卓越大學計劃的評價,一般認為,其具有正面積極的影響、值得繼續進行,但是科教界對於實施的方式有很多討論,對於2017年之后卓越大學計劃的展望,存在以下爭論的問題:是否繼續保持資助的強度與水平?是繼續資助“卓越”、還是“更廣泛參與”?是僅資助“研究”、還是資助“研究+教學+轉化+……”?是資助區域的中心還是分布式網絡?大學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作用?是資助有限周期的項目還是資助整個大學?是公開征集還是聚焦主題?是由聯邦政府還是州政府提供資助?科學與政治因素在決策中的作用?

  為促進大學與工業界合作開展創新研究,近年來,聯邦政府教育與研究部設立了“前沿領先研究集群”項目,已經支持了15個集群,最近新設立了“國際前沿領先研究集群”項目。同時,還設立“研究園區”,支持了9個公共機構與私立伙伴合作的中長期項目,培育創新。與此同時,德國政府在裡斯本策略框架下,促進歐洲區域的研究與合作。德國大學校長聯席會推出德國大學的“研究地圖”,請每個大學最多推薦8個重點優先研究方向(每個優先方向不少於25位教授參與),共推薦來自綜合性大學的344個重點優先研究方向。與此同時,2014年,應用科學大學推薦了153個重點優先研究方向。

  德國的研究與創新體系,包括兩大支柱,一是綜合性大學與應用科學大學,另一個是非大學的研究機構,如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會等。國家公立研究機構與大學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以尤裡希研究中心為例,該中心與超過10所大學建立合作關系。目前,該中心與大學聯合聘任的教授總人數達111位,這些合聘教授在大學和尤裡希研究中心都分別有研究室。同時,這些教授在大學招收的540位博士研究生在中心的各位教授的研究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完成論文后被各自的大學授予博士學位。實際上,馬普研究所也多設在大學內或附近,馬普研究所自身可以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員,但是隻有綜合性大學才可以招收博士生和授予博士學位,研究所一般通過與大學合作培養博士生加強科研合作。

  3.政府管理和學術自由

  根據德國憲法,高等教育管理權屬州政府,按照聯邦統計數據,州政府撥付大學基本的核心經費達生均每年7300歐元,按平均學習期限生均3萬歐元,2013年合計資助218億歐元﹔聯邦政府主要通過第三方對大學的研究進行資助,按新修訂的聯邦與州達成的高等教育協定,聯邦政府也可以直接資助大學,2013年聯邦政府對於核心基金的合計資助為49億歐元。兩者合計267億歐元,高校所得到的核心經費約佔當年GDP的1%。德國對於大學的公共資助模式試圖平衡以下三個目標:一是保障基礎資金、穩定性、自治和多期規劃視野﹔二是創建競爭性、事后獎懲、績效導向﹔三是引導有針對性的激勵、促進戰略、“創新+卓越”的事前資助。基於三個目標的平衡,導致聯邦和州政府公共資助體系的復雜性:聯邦政府以卓越大學計劃、高等教育協定(支持招收更多學生)、競爭性針對性資助(如教學質量)、DFG(德國科學基金會)研究項目資助、研究項目的運行管理費用等幾個渠道資助大學﹔而16個聯邦州政府則通過大學整體基本資助、項目資助和聯邦資助的配比等幾種方式資助大學。

  在大學外部,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依據《德國聯邦憲法》和《德國高等教育總法》等法律法規對大學實施間接的管理和監督。在大學內部,德國憲法保障的學術自由影響到大學內部的治理理念和組織結構,大學實行教授治校。校長和院長基本上從教授中產生,自我管理,主要通過民主協商達成共識。德國大學層面的治理結構由三個重要部分組成:理事會或校董會,擔負決策職能﹔校長辦公會,擔負行政職能﹔校評議會或校務委員會,擔負立法職能。德國大學中的學院(Faculty),有些類似美國大學的學部,其院務委員會是學院民主管理、教授治校的基本載體,是學院的所有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也是監督學院院長工作的機構。

   (作者:高鬆,系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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