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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7年高考報名11月12日開始【3】

2016年11月09日13:43 | 來源: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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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林:關於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四、報名資格審查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要求執行的,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各地不得承諾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的報名事宜,不得違規辦理考生報名手續。由於資格審查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刪除考生報名信息。未及時刪除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及管理人員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共同成立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考生戶籍、學籍、考籍情況的審查力度,要重點清查外省籍,省內異地報名,特別是城市考生到農村報名、應屆畢業生在非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情況,堅決杜絕“高考移民”、高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報名、應屆生以往屆生身份報名、異地重復報名、照顧政策資格造假及其它違規、違紀報名行為。

  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地資格審查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凡在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資格審查

  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及報名的資格審查,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學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報名、考生異地重復報名等違規報名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凡在普通高考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報名資格。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的考生,將取消其應屆畢業當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二)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1.“單人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到縣(市、區)招生辦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交驗相關証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網上預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於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証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2.“隨遷子女”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並交驗相關証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縣(市、區)招生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並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費証明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並將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於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証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全家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並交驗相關証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考生戶籍、學籍(考籍)遷入信息由縣(市、區)招生辦按照“單人遷入”資格審查辦法進行審核,須同時審查考生父母戶籍遷入情況。考生父或母社保繳費証明材料由縣(市、區)招生辦按照“隨遷子女”審核辦法進行審核。戶籍及社保繳費情況須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於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証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4.“小初高連讀”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小初高連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並交驗相關証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縣(市、區)招生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並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學籍(考籍)及其就讀情況進行審核並簽字。並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於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相關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留檔三年備查。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証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5.“軍轉及工作調動”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並交驗相關証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並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對其學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逐級審核並簽字。並於12月1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匯總的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証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6.“招商引資”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須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並交驗相關証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結束后,負責整理材料,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確定。並於12月1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3)省相關部門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下發地區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6)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証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7.“遷回原籍”考生資格審查

  “遷回原籍”考生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負責,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三)申請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資格審查

  1.申請少數民族照顧資格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時,應填寫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証號碼及同民族父親或母親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証號碼。考生本人少數民族身份必須與父或母少數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為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因本人填寫錯誤造成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審核延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少數民族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由各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保留少數民族照顧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少數民族照顧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証明材料到當地招生辦申請復核,並填寫《吉林省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政策資格復核表》,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並將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四)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查

  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由考生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協調當地公安部門共同完成。審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須及時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生考生信息在其學校公示,社會考生信息在縣(市)招生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相關縣(市)招生辦於12月30日前將合格考生數據導入報名系統,並將紙介合格考生名單報高招部備案。

  1.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2017年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8個貧困縣,即鎮賚縣、大安市、通榆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靖宇縣。

  (1)報考考生須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及報名條件

  2017年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實施區域為全省農村。凡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和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畢業生和社會考生均可報名。(吉林省已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在國家統計局網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詢城鄉分類代碼,城鄉分類代碼“112” 城鄉結合區、“122” 鎮鄉結合區、“210” 鄉中心區、“220” 村庄,代表“鄉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培訓。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考生報名指導工作。要制定本地網上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二)除各地招生辦(考試院)以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組織考生報名。

  (三)普通高考報名現場確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辦統一組織,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學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各縣(市、區)招生辦在現場確認時必須認真使用《居民身份証》閱讀器逐人校驗身份証號、姓名、性別、民族、照片等內容,並確認與網上報名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誤,必須要求考生依據身份証信息更改報名信息。

  附件:

  1.報名資格審查表

  2.小初高連讀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

  3.少數民族考生申請照顧資格復核表

  4.高中知識水平、學習能力証明

  5.往屆(社會)考生報名介紹信

  6.往屆(社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評語

  7.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8.吉林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代碼

  9. 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科類對應表

(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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