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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7年高考報名11月12日開始

2016年11月09日13:43 | 來源: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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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林:關於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2.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須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從2017年入學起,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下同)滿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高一上學期(2014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並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並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必須從戶籍遷入時間起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時轉入我省,並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4.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並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5.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同時轉入我省學校並連續就讀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轉入)。(簡稱“招商引資”)

  6.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符合流入地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吉林省普通高考報名前將戶籍遷回我省,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簡稱“遷回原籍”)

  7.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2017年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實際就讀學校、戶籍遷入地不一致的;

  7.戶籍未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學籍(考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6]3號)文件精神,經審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2日—22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14日—22日。

  (三)普通高考補報名時間:2017年3月2日—3日。

  普通高考補報名僅限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辦理補報名手續。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接受普通高考補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

  考生應按照當地招生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或所在中學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

  1.應屆畢業生在其學籍(考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2.非應屆畢業生在其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3.外省籍考生須經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辦理報名手續。

  4.准備參加高職對口升學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自主選擇報名參加高職對口升學或普通高考,也可同時兼報高職對口升學和普通高考。兼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分別領取對口升學報名序號和普通高考報名序號,按照對口升學報名要求和普通高考報名要求分別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並分別進行現場確認。

  (二)交驗相關証明材料

  1.報名時,考生須交驗戶口簿、居民身份証、學籍或學歷証明材料。其中,應屆畢業生的學籍証明依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信息核查認定考生身份;非應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報名者的學歷証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畢業証書、學業証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畢業証書、同等學力証明等。凡持外省畢業証書、學業証書的,須同時提供由畢業所在地公証部門提供的鑒別畢業証書、學業証書真偽的公証書原件及復印件。

  從2017年普通高考起,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時必須是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即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必須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中畢業証書)。同等學力身份及証書核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並簽字負責。

  非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應出具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報名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畢業學校及時間、所在單位或街道(村民委員會)對其報名的意見等。

  2.“隨遷子女“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家長(父或母)社保繳費証明材料、合法職業証明材料、穩定住所証明材料。

  3.“全家遷入”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父或母社保繳費証明材料。

  4.在我省小、初、高連讀的考生,還須交驗小學、初中、高中各階段學歷証明、學籍(考籍)証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軍人須交驗軍人身份証明並提供所在部隊允許其參加普通高考的証明材料。

  6.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轉業軍人,須交驗民政部門出具的証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復員証》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干部轉業証明》。

  7.“軍轉及工作調動”考生,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父或母軍轉安置、工作調動証明材料。

  8.“招商引資”考生,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父或母招商引資項目的証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網址、法定代表人証書和企業營業執照。

  9.報考內地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台學生考試的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台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在吉林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10.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 憑居住所在地身份証明(交副本)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由考生居留地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審核確認並逐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証明材料:台灣地區考生須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証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兩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証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兩者不得缺一);華僑考生須持有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証書或認証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11.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交驗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証》或《外僑居留証》。

  12.符合普通高考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攜帶相關証明、証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辦理審核驗証及登記手續,並填寫《各類普通高考照顧政策資格審核表》。

(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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