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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西高考報名條件公布【2】

2016年10月27日15:01 | 來源:廣西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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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快速通道”的“2017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首次登錄的用戶名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証號碼,密碼為身份証最后四位,具體填報要求和方式詳見附件1、2。網上預報名成功后考生須在報名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相應報名站進行現場確認並繳費。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隻能選擇一個報名站參加普通高考報名。一旦發現多站報名(包括在多個省、區、市同時報名的情況),將上報教育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選擇考試科目。

1.我區2017年普通高考科目設置為“3+小綜合”。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的考生,必須確定自己的考試科目,可選擇“3+文科綜合”或者“3+理科綜合”,二者不能兼報。

2.報考文史類、藝術(文)類專業的考生勾選“3+文科綜合”,普通高考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填報志願時,文史類考生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藝術(文)類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文)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

報考理工類、體育類、藝術(理)類專業的考生勾選“3+理科綜合”,普通高考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願時,理工類考生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體育類考生除可選報體育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藝術(理)類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理)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

3.報考藝術(文)類專業和藝術(理)類專業的考生, 應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者方能按規則投檔和錄取。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我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和普通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參加藝術統考的考生勾選“藝術統考”標志,並進入相應頁面選擇考試類別和科目,分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等六個考試類別,供考生選擇填報;參加藝術校考的考生勾選“藝術校考”標志。參加藝術校考的考生自行向組織考試的招生院校報名,考生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向所報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號(14位)和身份証號碼(18位),否則將直接影響考生的藝術成績備案,最終影響考生的錄取。

4.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勾選“體育術科”標志,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隻考身體素質,即: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遠、雙手原地后拋實心球。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並申請享受加分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應參加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報名,勾選“體優統測”標志。

5.報考外語專業或對外語口試有要求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報名,其中外語語種選擇英語的考生勾選“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標志;外語語種為除英語外的其他外語語種的考生勾選“小語種口試”標志。

6.報考退役士兵專升本的考生,需考政治、英語2門文化科目和1門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測試。

(三)考生現場確認時應交驗的材料。

1.身份証明材料。

(1)考生應交驗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証。考生如果無戶口簿,應交驗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証明(証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戶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數的身份証號等)。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証的考生,報名站可根據考生交驗的戶口簿辦理報名手續,考生本人須及時持戶口簿和學生証(或所在中學証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証,考生所在中學要主動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協調集中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証事項。普通高考統考考試時考生須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証。

(2)申請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的外來人員,還須依照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件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3)申請報名參加退役士兵專升本的考生還須交驗退伍証。

2.學歷、學力証明材料。

(1)除在本校報名站報名的區內高中、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區內中等職業學校2年級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學歷証書或學力証明,其中高中、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區內中等職業學校2年級在校生其學力証明由所在學校負責開具(証明須包括入學時間、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或2年級在校生等,並加蓋學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學歷証書者,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學力”報考。

①初中畢業后滿3年(取得初中畢業証書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滿3年)。

②至高考報名時年滿18周歲,且經高考報名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2)區外高中、中職應屆畢業生除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學力証明(証明須包括入學時間、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等,並加蓋學校公章)外,還必須提供初中畢業証書和學籍號(可在全國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到其學籍信息)。

(3)不在本校報名站報名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即普通中專、中師、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應屆畢業生和2年級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學力証明(証明須包括入學時間、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或2年級在校生等,並加蓋學校公章)外,還須交驗《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簡明登記表》。

(4)報考退役士兵專升本的考生須交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証書。

3.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証明材料。

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精神,在普通高考統考中,由於身體殘疾需要申請合理便利的考生,須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原件及復印件(由各市、縣招生辦審核原件后,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后加蓋單位公章),並如實填寫《殘疾人報考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附件16)。各市、縣招生辦負責受理並審核在本地參加考試的殘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請,並告知殘疾考生為避免其他考生質疑,在考前監考員或考務員會在其所在考場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則由考生報名所在地招生辦組織由有關招生考試機構、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 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轄區所有殘疾考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復印件、《殘疾人報考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和專家組書面評估報告后報至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批。

4.有關加分資格和專項計劃資格的証明材料(詳見附件3、4)。

(四)對所有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均須採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証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紋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証號碼)原則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証導出的信息為准,如實際信息與身份証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應出具公安部門的証明,由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確定后手工更改,考生報名所在地招生辦應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門辦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証。

個別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証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証無法正常讀取的,須由報名點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考生網上報名時錄入的信息進行核對。同時,考生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或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証,並於2017年3月10日前將新辦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証交報名點採集信息,報名點必須用採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証信息與原手工錄入信息進行再次比對。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或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証並交由報名點採集的,所產生遺留問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採集指紋信息時,考生每隻手採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順序進行,手指優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採集考生雙手拇指指紋。每一枚指紋採集兩次。其中,右手指紋為備用指紋。

(五)區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必須在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交驗簽署了所在學校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的《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附件14)。各高考報名站必須在4月10日前統一將《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內容錄入網上報名系統中的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系統,並復印一份存檔備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學,作為考生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的一部分歸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非2017年區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必須由考生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欄,由單位或社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六)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統考的考生均應在報名所在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六、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考生和其他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報名所在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組織的體檢。具體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根據廣西招生考試院的年度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文件,會同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協商作出安排。各地體檢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考生閱知體檢結果后須在體檢表上簽字確認。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要求進行復查的考生,須於2017年4月14日前到當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領取並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匯總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同意后,在廣西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本次體檢復查結果作為復查項目的最終體檢結果。廣西招生考試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復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請復查的考生,其電子檔案的相應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查結果為准。

七、信息確認

(一)考生信息確認是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環節。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必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並按附件1的內容對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報的有關信息進行確認,務必確保信息准確,其中“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証號碼”“住址信息”必須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証導出信息比對,比對結果不一致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証導出信息為准,予以覆蓋替換。對已確認的考生信息應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市自定)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遺留問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向廣西招生考試院上報考生信息時間。

1. 2016年11月16日17:30前,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退役士兵專升本的報名信息並上報有關審核材料。上報的審核材料包括高考報名信息登記表復印件、退伍証復印件、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証復印件等。所有復印材料的原件由報名所在地招生辦負責審核,審核無誤后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並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2.2016年11月17日12:00前,上報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指紋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証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証和指紋信息於2017年3月17日前上報。

3.2017年4月5日前,上交體檢表。

4.2017年4月20日前,上交《體檢復查申請表》和殘疾考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復印件、《殘疾人報考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附件16)和專家組書面評估報告。

5.2017年4月25日前,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經公示后的外省遷入人員高考報名信息、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專項計劃資格信息。考生相關資格信息均以網上報名系統中的確認結果為准。經公示、確認后的上述信息,還應填報相應的分類匯總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並通過考務平台發送至廣西招生考試院存檔備查。

(三)按教育部的規定,考生信息上報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因此,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証號、政治面貌、報考科目等)均以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2017年4月25日17:30前在網上報名系統最終確認的數據為准。請有關學校及考生務必認真逐字逐項核對相關信息,嚴格履行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手續,確保信息的准確無誤,避免因考生信息錯誤導致影響考生考試、錄取和學籍電子注冊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對考生高考報名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証號碼、報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對戶口在市轄區的考生,採集“戶口所在地”信息時必須詳細到具體城區,且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証信息一致。

(五)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上交經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資格分類匯總表和專項計劃資格匯總表后,於2017年4月25日前,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對考生符合“少數民族考生、山區、邊境縣考生、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條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專項計劃資格條件的考生類型(含精准脫貧計劃考生)信息進行勾選確認。對於符合資格人數較多的項目,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委托報名站負責勾選,但是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必須嚴格復核,並對信息的准確性負責。其余加分項目由廣西招生考試院負責確認。

(六)網上報名系統信息確認和修改時間安排。

2016年11月16日17:30前,各報名站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確認。該時間節點之后,報名站用戶隻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對考生信息進行修改或確認。確需修改的,須報告報名站所在市、縣招生辦(考試院)修改。

2017年4月6日17:30前,各市、縣招生辦用戶可對所轄報名站採集、確認的考生信息進行修改,並確認有關資格。該時間節點之后,縣、市招生辦用戶隻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對考生信息進行修改或確認。確需修改的,須報告縣、市招生辦所在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批后修改。

2017年4月25日17:30前,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用戶可對所轄報名站採集、確認的考生信息進行修改,並確認有關資格。該時間節點之后,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用戶隻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對考生信息進行修改或確認。確需修改的,須報告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批后修改。

八、報考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標准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09〕212號、桂價費〔2010〕47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的收費歸集辦法另文通知。

體育高考、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小語種口試報名費在高考報名時一並繳交,藝術類專業統考報考費由考生到考點辦理考試手續時統一繳交。

(責編:陳琳(實習生)、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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