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暢行無阻?請管好你的狗,別傷了我的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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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強寵物狗禁入公共場所的宣傳
《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公安部門是城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野犬。城管、工商、藥監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養犬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應協助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養犬管理工作。
“居民能養哪些狗,不能養哪些狗,哪些公共場所不能帶寵物狗隨意進入,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長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龍西丹告訴記者,養了寵物狗的市民,要加強自我約束,不要帶寵物狗進入市場、公園、學校等公共場所。
龍西丹告訴記者,治安支隊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一些市民對於哪些狗能作寵物狗養還不清楚,也有一些市民對寵物狗不能進入哪些公共場所並不清楚。以后治安支隊將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和引導。(長沙晚報記者 謝春年 實習生 陽紫微)
養寵物也該恪守公域概念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養了寵物。狗是最常見的寵物之一,遛狗也成為很多市民的一種生活習慣。但隨之而來的也有安全問題,寵物傷人事件越來越多。
毫無疑問,寵物傷人的責任必須追究到寵物主人身上。這類事件折射的是寵物主人沒有認清公域和私域兩個概念。所謂公域概念就是說,在公共場所,我們必須尊重他人的正當權益。比如,當你帶著自己的寵物出行的時候,你就應該正視寵物會給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
在國外,“不得傷人”和“寵物主人不得對所養寵物失控”是寵物飼養的最基本規則。寵物狗如果失控傷人,養狗者需承擔對傷者的賠償等全部責任,情況嚴重者還需負刑責。正因如此,很多寵物主人一般都會嚴格限制寵物的活動范圍,即便出行,也會配套安全措施,以免寵物失控傷人。
個體會不會尊重他人的權益,往往基於個人的價值取向,價值標准不同,行為取向也就不同。但我們應該看到,個人修養越高,整個社會離不文明的濁氣就越遠。所以,捍衛一個城市的文明、構筑公序良俗,需要每個市民一起蓄力,恪守公域概念。(文峰)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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