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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暢行無阻?請管好你的狗,別傷了我的娃【2】

2015年08月14日09:03 |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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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寵物狗暢行無阻?請管好你的狗,別傷了我的娃

  現場三:市民執意帶寵物狗上公交車,司機撥打了110

  近日,長沙寶駿巴士公司公交駕駛員羅國鋒駕駛203路公交車到達絲茅沖北站,一名女乘客牽著寵物狗上車,羅國鋒當即提醒她不能帶狗上車。女乘客以刷了卡為由不願下車。在此情況下,羅國鋒撥打了110。羅國鋒說,之所以堅持有寵物不開車,一是擔心寵物身上帶有病菌和傳染病,二是怕咬傷乘客。

  昨日,記者在906路公交車上看到,一名中年婦女攜帶著一隻黑色寵物狗上了車,這隻狗坐在中年婦女的旁邊,一看到車后門打開,就擠在下車的乘客中往外沖。

  對於市民帶狗坐公交的問題,906路公交車的孟師傅告訴記者,大體形的寵物狗上車,駕駛員們會要求市民禁止攜帶,但是對於小體形的寵物狗,駕駛員們也隻能提醒市民多加注意。

  隨機調查 多數市民反對寵物狗進入公共場所

  記者先后隨機採訪了近30名市民,其中半數以上的市民反對攜帶寵物狗進入公園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陸先生表示,寵物狗帶上公共汽車,肯定不衛生,也可能有傳染病。而在擁擠的空間裡,狗咬傷人就更麻煩了。公共場所是大家的,不能因為個人喜好給別人造成困擾。在校大學生張同學表示,學校作為一個公共場所,聚集了大量的學生,而在校內養狗,不僅會為學校帶來衛生問題,更重要的是會給學生的安全帶來不必要的隱患。

  對於同一問題,養狗的市民也有自己的看法。市民譚女士表示,辦理養狗証好像並沒有什麼作用,自己認識的許多養狗人士都沒有辦理,而且辦理過程非常麻煩,所以自己就沒有辦理。譚女士還表示,自己養的寵物狗是泰迪,體形小,攻擊欲望低,而且自己出門的時候都會用犬鏈牽引,所以在公共場所對其他人不會有什麼影響。

  律師觀點 禁止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降低了養狗人的風險

  對於一些居民攜帶寵物狗隨意進入公園甚至帶狗上公交車的行為,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覃巨石律師認為,《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13條明確規定,飼養犬隻的單位與個人不得攜犬進入機關、車站、碼頭、市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也不得攜犬隻乘坐公共汽車。同時《長沙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乘客不得攜帶犬隻進入地鐵站或者乘車。如果違反上述兩規定,管理、服務人員有權予以制止。而攜帶犬隻進入地鐵站的,地鐵管理方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如果乘客強行要求進站,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禁止攜帶犬隻出入公共場所,也最大程度降低了養狗人可能承擔的風險。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飼養的犬隻如果致人損害的,將由犬隻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犬隻不出現在公共場所,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犬隻致人損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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