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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照顧老師20年繼承48萬 為孤老送終,該得多少遺產【3】

2015年04月10日07:33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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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生照顧老師20年繼承48萬 為孤老送終,該得多少遺產

  “老師入土我心安”

  今年3月31日,鄭龍娣和她的同學們為魏桂容舉行了葬禮。魏桂容的墓地由鄭龍娣出資購買,和她公婆的墓地在同一個公墓裡。鄭龍娣在魏桂容墓前,為這遲到了近兩年的葬禮向老師道歉,希望老師能真正入土為安。

  葬禮過后,鄭龍娣表示,她終於心安了。回首過去和老師在一起的點點滴滴,她自覺問心無愧。

  記者:法院把魏老師部分遺產判給你,算是對你的認可麼?

  鄭龍娣:那肯定是的。即使法院不判給我,我也會安葬老師,給老師買墓地的。

  記者:你打官司也是想讓老師早日入土為安?

  鄭龍娣:對啊。做了好事還要被人指指點點,何苦呢?我問心無愧。

  記者:3月31日魏老師安葬了,你也心安了。

  鄭龍娣:我給老師做得風風光光,現在買一個墓地要16萬,因為我早就訂了就沒去買。我這個人不張揚,吃穿很簡單,(別人)以為我很窮,但是我不窮。老師入土為安了,我也心安了。我那時跟老師說,您現在入土為安了,可以心安了,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早點安葬您。

  代理律師:有判例效應

  鄭龍娣的代理律師邢立人說,這個案件的爭議焦點是,魏桂容是孤寡老人,沒有繼承人。鄭龍娣是不是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像“孩子對父母的照顧”。如果盡到了,法院就會判決鄭龍娣適當分得魏桂容的遺產。如果魏桂容有第一繼承人的話,鄭龍娣也可分得適當財產。同樣的,如果上海市中國中學也盡到主要扶養義務,也可分得適當遺產。

  他說,作為代理律師,主要是幫助鄭龍娣証明她盡了主要扶養義務。

  邢立人說,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的特別程序,不需要有被告人,隻需要有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后,在公告期間內,如果有人提出異議的話,申請人可以和提出疑義的人作為原被告通過普遍程序解決。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沒辦法進行訴訟,法院可能判決無主財產收歸國有,也可以根據申請人是否盡到主要扶養義務,分適當的財產給申請人。

  判決之后,財產收歸國有怎麼履行,由誰代表國家來接收這個財產?他說,沒有哪部法律規定哪個機構來代表國家接收財產。法院的判決意見兼顧了提倡尊師重道的美德,同時也肯定了鄭龍娣的扶養行為。

  邢立人認為,鄭龍娣的行為是一個正能量的事。他認為,這個案件有一定的社會效應。絕大多數人並不一定做好事不求任何回報,“做什麼事得到一定回報”,這種價值觀也是被社會接受的。此外,這個判案表明,你能做好人好事,給社會帶來正能量,即便沒有血緣關系,盡了扶養義務,也會按法律規定給你允許范圍內的財產回報,“其實就是權利與義務對等”。

  第三方律師:屬於“正面判決”

  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胡益華說,“鄭龍娣生前對魏老師盡到扶養的義務,對老人無微不至的照顧,這是本案能夠判其獲得48萬元的主要原因。”雖然沒有將全部遺產判給原告,但這份判決毫無疑問是一份正面的判決,對於社會上的孤寡老人今后獲得照顧和關懷起到正面促進作用,也為有能力照顧孤寡老人的人士在產生一些費用和支出后可以獲得補償方面有一個借鑒意義。

  “孤寡有人照顧,獲得一些老人的遺產,沒有什麼問題。”胡益華說,失獨家庭不少,以后孤寡老人問題比較嚴重,有人願意照顧孤寡老人,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隻要是合法的,都應該提倡、接受。不能說照顧孤寡老人隻能出於公益、善良,因為有法律的權利(繼承遺產),願意去做這個事也是好的。如果社會都形成這樣一個風氣:根據法律規定,照顧孤寡老人,老人去世后,能得到老人部分遺產,這是好的,值得提倡。

  至於認定財產無主的特別程序,如果不公開透明,有可能帶來一些隱患,“但該案是一個公開的案例,沒有什麼問題。”

  類似案例中,如果潛在繼承人暫時未出現,之后是否還有權申訴?胡益華說,法律程序可以申請繼承無主財產,如果無主財產收歸國有了應歸還給繼承人,但如果無主財產已被拍賣等客觀消失了,則不需要承擔其他責任。

  胡益華補充說,過了認定財產無主的特別程序公開時間,判定為無主財產后,若繼承人出現,還可提出請求,法院核實后,應該撤銷原來判決,重新作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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