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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中生殺死班主任”談輿論導向失衡

黃林波

2013年09月17日16:40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9月14日,江西撫州臨川二中高三學生雷某課間玩手機被班主任孫某收走。因孫某要求通知家長,雷某心生不滿,乘孫某在辦公室備課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其殺害。(來源:9月16日人民網)

因不滿班主任的嚴格管理,雷某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老師。其令人發指的罪行本應受到公眾輿論最強烈的譴責。然而,讓人莫名驚詫的是,不少人不僅不聲討喪盡天倫的雷某,反而指責孫老師不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並認為“老師無權收走個人財產”。

其實,正是這種“片面宣揚學生權利”的導向為諸多校園慘案埋下了禍根。近年來,社會導向一味地強調“老師無權體罰學生”,卻極少向學生(包括家長)闡明他們應該恪守的義務,比如遵守學校紀律,不侵害其他同學的合法權益等等。

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前提。但是,在失衡的輿論導向下,現在個別學生隻知道自身享有的權利,不明確自己作為學生應盡的義務。一旦遭遇老師的嚴格管理,便不去反思自身的錯誤,反而認為是老師“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從而埋下師生“火拼”的隱患。

本案中,雷某課間玩手機,違反課堂紀律,沒有履行自身作為學生的義務,已經對其他同學的學習造成影響。孫老師為了維護大都數同學的合法權益,收走其手機是完全正當且必要的。可是,雷某不是反思自己違反紀律在先,反而對班主任收走其手機心生怨恨直至動起殺機,就是典型的權利和義務觀嚴重失衡的心態。

孫老師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永遠地離去了,悲劇已然無法挽回。痛定思痛,如何從根源上鏟除校園悲劇發生的土壤或許才是更有意義的事情。我想,如果能讓更多的學生(包括家長)知道自身享有的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好自身應盡的義務,引導學生在面對教育管理問題時多反思自身的過錯,那麼,類似孫老師被害的悲劇一定會越來越少。

(責編:董天慈(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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