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存疑:到什麼程度算體罰?
在錢報家長會QQ群,記者轉發了教育廳昨天公布的《2012年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調查參考問卷》。
問卷一共8個問題,包括孩子的任課教師是否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教師是否要求孩子參加有償家教或補課?任課教師是否對孩子存在體罰或變相體罰或者其他歧視情況?教師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家長禮品、禮卡的情況?任課教師是否存在向孩子銷售或強制推銷教輔資料的情況等。
8個問題中,引起家長爭議最大的是“體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長說,什麼樣的懲罰構成問卷中的“體罰”?比如孩子被老師罰站在教室后面,算不算?孩子上課開小差,老師讓他站著上完一堂課,算不算?還有家長擔心,老師教育孩子,如果沒有懲罰手段,怎麼管住班級紀律?甚至有家長提議,能否制定一個合理懲罰的規定,家長可以對照老師有無違規?
記者向勵如孟轉達了家長的顧慮。勵如孟說,制度沒法細化到“達到什麼程度才算體罰”。對家長來說,填這個問卷的“體罰”,就是家長自己心中的一個度、一杆秤。比如到教室后面罰站,罰10分鐘,很多家長不會歸入體罰范疇,但如果罰站了半天,就會考慮是不是體罰。一般家長心裡都有自己的標准,體罰無法量化。
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中,第三條“關愛學生”,提到要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慈相濟”的“嚴”,現在成為師德檢查中,最難界定的元素了。(王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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