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建立家校社协同防治机制
——访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文新
记者:为什么青少年时期的社交关系有残酷的一面?
张文新:对于部分青少年来说,青少年期的欺凌行为并非突然出现,而是童年期问题行为的延续。青少年期认知能力的发展、同伴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其有能力实施更加严重的欺凌行为。这些具有攻击性的个体在童年早期(幼儿园阶段)经常招惹他人,童年中晚期(小学阶段)发展成身体打斗,青少年期会表现出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中学阶段),成年期会发展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世界欺凌研究之父Dan Olweus教授对瑞典儿童青少年的追踪研究显示,欺凌者成年后的犯罪率更高,大约60%的欺凌者在24岁前至少有过一次犯罪经历;35%~40%的欺凌者在24岁之前有过3次或3次以上的犯罪经历。
有些青少年在童年期问题行为较少,但青少年期开始出现严重的行为问题。这一现象与青少年期的生理、认知发育、生态过渡(小学升入初中)有关。具体来说,青少年期个体生理上的成熟感与其社会心理上的不成熟性之间的冲突,造成了个体对自我的认知失调。为缓解这种失调感,个体会模仿成人的不良行为(如吸烟、喝酒、打架、攻击、欺凌等),以获得成熟感。同时,个体在同伴群体中获取权力、地位、支配性的动机不断增强,因此会通过攻击、欺凌等行为控制同伴,使其服从自身意志。
记者:应当如何引导未成年人群体自我调节,改善社交活动中不友善的行为?
张文新:同伴群体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生态背景。欺凌现象本质上是一个群体水平多角色参与的同伴互动现象。因此,在预防校园欺凌的干预过程中,可以对同伴群体进行干预,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人际态度,掌握恰当的同伴交往策略;同时营造反欺凌班级氛围,训练学生保护受欺凌者的技能。
具体而言,学校可以从三个方面引导未成年人的群体自我调节。
第一,学校、班主任要在同伴群体中建立起反欺凌规范。学校、班主任可以利用班会、校会向学生说明在学校、班级中“欺凌是绝不允许的”这一重要的规则。另外,教师也需要让学生说出其自身对于欺凌的态度。由于欺凌发生时,绝大多数旁观者都沉默不言,甚至会起哄、煽风点火,因此欺凌者常常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到大家支持的。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学生都不喜欢欺凌者,亦不支持欺凌事件。因此,让学生说出其自身对于欺凌的态度,能够使得欺凌者认识到同伴的反欺凌态度,认识到自身行为并不受同伴支持,从而减少自身欺凌行为。
第二,学校、班主任可以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授人际交往的技能,如识别、理解和回应他人的感受,建立友谊,进行合作,应对和解决冲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认识到班级都是一个整体,每个个体都是群体中重要的一员,进而形成群体成员内部紧密的情感联结。
第三,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教师可以组建一个负责任的小组(包含欺凌者),为受欺凌者提供帮助。这个小组成立的目的不仅仅是帮助、支持受欺凌者;还可以利用同伴压力促使欺凌者行为改变,其中部分学生的亲社会行为,还能够作为欺凌者的榜样,使其习得与他人相处的恰当方法。
记者:为建立保护校园欺凌受害者的社会支持体系,我们还应做哪些改进?
张文新:保护校园欺凌受害者应建立起一套家校社协同的机制。
第一,目前在校园欺凌的相关立法中,偏重对欺凌者的惩处,缺乏对如何做好校园欺凌受害人保护和救助工作的明确要求。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受欺凌者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法律应当细化帮助受欺凌者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专门性的政策以及法律文件保障促进保护受欺凌者的各方形成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社区应当加强对受欺凌者的社会服务和心理辅导。社区应建立帮助受欺凌者的社会工作制度,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专业化组织和专业人才,通过开展社会服务,不断增强社会关爱受欺凌者成长的氛围。此外,在社区工作中可依靠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尝试“一对一”式家庭教育辅导以及心理健康辅导。
第三,目前学校缺乏科学的、有效的校园欺凌干预的流程与机制。学校应建立基于心理咨询的定向干预机制,设立欺凌求助渠道,在发现受欺凌现象后,组织与受欺凌者谈话,采用心理咨询的方法,为受欺凌者提供心理支持等。确保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行为后,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和帮助。通过教育服务、心理辅导、情感支持,帮助受欺凌者缓解学习、生活和人际等压力。(记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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