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 列出12条负面清单
新闻通气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孙竞摄
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记者孙竞)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办法》列出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戏说党史、国史、军史,危害国家安全,存在科学性错误,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有违公序良俗等读物均被纳入负面清单。
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表示,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个别质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等问题的课外读物流入校园,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需要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
根据《办法》,这12条负面清单包括: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存在科学性错误的;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田慧生介绍,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田慧生强调。
教育部教材局一级巡视员申继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给学校和老师推荐课外读物提供了标准,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就可以大胆推荐。要把在读书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到各级各类相关的表彰之中,鼓励大家建立一个激励阅读的机制。
“一方面是要规范、要把关,另一方面还要给大家创造一个鼓励读书的环境和条件。” 申继亮说。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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