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成效如何评价?三部门联合印发试行办法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提出,评价聚焦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贡献与机制创新,在具有可比性的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是对高校及其学科建设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成效的多元多维评价。根据《评价办法》,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
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记者注意到,成效评价在“破五唯”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要求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例如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在教师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在科学研究评价中,突出原始创新与重大突破,不唯数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
《评价办法》还提出,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该负责人同时提到,无论是高校自评、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还是综合评价的结果,都不是高校或学科建成一流与否的评判。对“双一流”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
“教育评价是一项世界级、历史性和实践性课题,是‘最难啃的硬骨头’,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调整完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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