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扭转“唯分数、唯升学”不良倾向
人民网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今天下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评价指南》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作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核心,扭转“唯分数、唯升学”不良倾向。
吕玉刚介绍,《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指标体系。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
“制定《评价指南》,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吕玉刚说,“比如说在县域教育质量评价当中,我们把价值导向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内容,重点考察这个地方是不是落实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不是树立了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是否做到了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地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来评价学校、评价校长、评价老师。”
吕玉刚特别提到,教育部此前要求学校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看上去似乎是小事,实际上是“小切口大改革”。“这五项管理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这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这次把这些内容都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了社会和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期待。”吕玉刚说。
《评价指南》要求,在实施工作中要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认为,《评价指南》在评价中强调了“变化情况”,例如要求“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这些要求符合我国的教育实际,能让所有教育人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和希望。
董奇谈到,评价的目的不是要分三六九等,而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实事求是考察不同地区与学校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教育发展水平、师资生源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在自身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和进步贡献,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育系统的领导、教师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更加公平公正。
《评价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并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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