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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19年04月18日11:49 |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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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郝孟佳)据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消息,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印发了东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称,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北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家庭,自2019年起该家庭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持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通过联审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通知要求,减少现有寄宿学校(班)招生数量和比例,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寄宿学校(班)入学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2%。

通知要求,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教委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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