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脑的高校“花式考题”

2019年01月30日09:02  来源:北京日报
 

“这题够烧脑的”“现在的考试实在太不走寻常路了”……期末考试已经结束,一些大学生仍对考题“念念不忘”,纷纷在网上“吐槽”自己作答的“花式考题”。

花式一

请《聊斋志异》中人物吃饭

“主持一个饭局,请《聊斋志异》中人物吃饭。”“给‘金陵十二钗’某一钗找对象,并简要说明原因。”“杜丽娘游园,帮她发‘朋友圈’。”“杨玉环、李香君任选其一。如果她生活在今天,你认为她适合什么职业,并简要说明原因。”

这是河南黄河科技学院大二《古代文学》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

“刚开始大家都是鸦雀无声地等着考题,以为会像平时的考试一样都是有标准答案的传统试题。”参加考试的一名学生表示,“看到这最后四道题的时候,整个教室乱成了一锅粥,这题可怎么答啊?”

学生们说,这门课要上一学年,以往的考试就是传统的试题,所以大家看到这次新颖的考题时都很吃惊。当时,看到大家不知所措的样子,老师也给了一点引导,让大家展开想象力,并承诺“有趣的答案会给高分”。

“这门课是大二的专业基础课,属于考察课,所以我安排了开卷考试。学生们甚至可以带手机。但是这样的考题相信大家带手机也查不到答案。”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张彩丽解释,“其实这些考题并不是需要学生们进行多么严谨的论证,主要是希望学生们在答案中体现出对文学作品的了解。大部分题目都需要联系原著内容作答,从答案里就能看出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结束后,同学们在班级群里热烈讨论这次特别的试题,有的同学贴出了自己的答案,有的同学发了朋友圈,结果,试题一下子走红网络。

花式二

用现代刑法分析古诗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分论》课程的期末试卷上只有一道题:用现代刑法分析古代诗词。后面列举了五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诗词和现代表达。

“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出自明末清初诗人吴伟业的《圆圆曲》)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出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卖炭翁》)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出自杜甫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出自清代翰林官徐骏的诗集)

“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东汉末年枭雄曹操语。原文出自东晋中期史学家、名士、官员孙盛的《杂记》:“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

题目一出,学生们颇感意外,有人夸张地形容自己“要哭晕在厕所”。谁知,试题经网络传播后,竟引发了在职律师们的兴趣,纷纷作答。

对于“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刑法处罚,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白争雄律师是这样答的:

“语出《三国志》,原文是‘宁我负人,毋人负我’。讲的是曹操以为吕伯奢要加害自己,于是杀了吕伯奢一家,但意识到自己误杀已经不可以挽回了,就讲了‘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这句话。根据现代刑法,曹操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并造成损害的行为。首先,假想防卫是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错误的认识,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即事实上不存在不法的侵害行为。就本案而言,吕伯奢并不想杀害曹操,而曹操却错误认为吕伯奢要杀自己。其次,曹操杀害吕伯奢主观上有防卫的意图,虽然这种防卫意图来源于曹操主观上错误的判断,但如果曹操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曹操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我认为,如果本案按照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处理,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本案中曹操应当构成故意犯罪,即故意杀人罪。”

花式三

在试卷上举报缺勤同学

在某大学的《形式与政策》课程试题中,第一题是“本门课程一共上几周,上课地点在哪里?请列举本班一名经常旷课的同学名字。你认为本门课程应该得多少分?并列举原因(原因不少于3项)。(必做题,30分)”

在某大学一门选修课的期末考试中,“(在)下面(一堆老师的合影照片中)哪位老师(标记了A、B、C、D、E、F)给大家上过课”成为考题,而且在60分的总分中占50分。某大学本科课程《应用写作》考试第一大题的5个填空题都是填写授课教师,需要学生正确填写老师的姓名,共10分。

某大学《艺术概论》期末考试,第一题是“本学期代课的杨老师上课常穿的两件灰色T恤上的字样是什么?”第二题是“某节艺术概论课时、朗诵《荒原》的同学是谁?唱歌的同学有谁?模仿雕塑作品《思考者》的同学是谁?”第三题是“请默写某老师创作的一首诗。”

还有更神的“奇葩”考题。在某大学的《成本会计》课程的期末考题中,有一道堪称“压轴题”的20分论述题是这样出的:“成本会计这门课程在复习时明确说了哪些章节不考?请分别介绍这些章节的内容。”

这些让学生们在试卷上举报缺勤同学、识别授课教师的“奇葩”做法令学生哗然,争议很大。很多人认为,如果只是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老师完全可以自己点名或者授权课代表点名,也可以让学生自己在教室门口刷校园卡打卡,何必在如此重要的节骨眼儿上“捉弄”学生呢。

学术观点

“花式考题”该不该出?

时代在变,教育在变,学生在变,考试的方式和考题的形式也应该与时俱进。

从教育学角度讲,考试的目的是检查或测量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所以,只要考题能够检查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考试和考题的形式都可以有所创新,其中包括“花式考题”。何况,目前也没有哪所高校明文规定考题必须出得中规中矩,或者有什么范例或模板。

事实上,大部分“花式考题”富有创新精神,给学生耳目一新之感,让学生充分活跃头脑,将所学用于作答。大学生年轻,他们本能地喜欢各种新奇事物,包括清新脱俗的“花式考题”。既然学生喜闻乐见这样的考题,老师就应该满足他们的这种普遍需要,出一些颇为清奇的烧脑性“花式考题”,让学生充分展现他们的最强大脑。

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期末考试,在没有绝对标准答案的情况之下,出题教师应该给学生更多更大的空间,放手让学生充分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用所学书本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包括提出更富有创新性的办法或者方案。如此,学生便能在答题中打破常规思维,自由发挥,创意表达,体现出他们的创新精神。

不过,少数“奇葩”考题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们已经背离了考试的初衷,违反了考试的严肃性,根本考查不出学生的学业水平。

(责编:郭凯奇(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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