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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定每年4月为读书月 借书不还将与信用挂钩

2014年08月27日13:10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州拟定每年4月为读书月 借书不还将与信用挂钩

  每年四月将定为广州读书月,各级政府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26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鉴于我国人均阅读量不是很高,二次审议稿提出,未按照规定日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图书馆买什么书要听取市民意见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介绍,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每年四月为广州读书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在公共图书馆里,用户损毁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情形时有发生,有一些用户还会在公共图书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重影响干扰其他人。对此,二次审议稿增加条款规定,公共图书馆用户应当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不得损毁;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所借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应当服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图书馆内不得有追逐打闹、高声喧哗等干扰、影响其他用户的行为等。

  二次审议稿提出,损毁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日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公共图书馆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丢失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依法赔偿。

  按照规定,公共图书馆还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的运营与管理。

  图书馆买什么书,也需要听取老百姓的意见。二次审议稿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咨询制度,广泛征求用户、专家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对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类别、数量等方面的意见。”

  图书馆选址不能太偏

  二次审议稿对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又提出了很多新的举措。其中包括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因此,在二次审议稿中也提出,增加有关建立和运行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机制的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和运行法人治理机制,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市民参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有意见认为,目前广州市有些基层图书馆的位置比较偏,交通也不便利,影响了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使用。公共图书馆应当体现其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因此,应当对其选址提出要求。对此,二次审议稿明确,选址应当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配套良好的区域,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服务半径合理的要求。

  二次审议稿提出,公共图书馆的资源,不仅要重视人均多少书,更需要重视年入藏量,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当不断完善、丰富馆藏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建设应当兼顾纸质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其他信息资源,满足服务人口的需求”,并且明确年入藏纸质信息资源——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人均0.06册(件);区域总馆和镇、街道分馆合计不少于人均0.14册(件)。" (记者/郑佳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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