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6日电 (记者董洪亮)记者6日从教育部获悉: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
标准指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标准要求,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学校需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积极帮助学生返校。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7个实验区的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07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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