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含倒休日在内)全市所有的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准补课。
2.高三年级19:00以前必须离校,其他年级17:30以前离校。高三毕业班周六可适当安排补习一天,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安排一周补习。
3.各高中学校要妥善安排高中住校生的作息时间,晚自习不得讲授新课,21:30教室熄灯,学生回宿舍就寝。
继2月11日市教委发布“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六项规定’”后,昨天,《市教委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也正式出台。与“义务教育学校所有课余时间一律不准补课”不同,在这份专门针对高中学生制定的减负规定中,市教委根据高三毕业班的实际情况,对“补习”时间做出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高中学生减负政策包括:1.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含倒休日在内)全市所有的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准补课。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定安排节日休假。 2.全市高中学校在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可根据各年级学情实际适当安排补课答疑。高三年级19:00以前必须离校,其他年级17:30以前离校。高三毕业班周六可适当安排补习一天,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安排一周补习。3.各高中学校要妥善安排高中住校生的作息时间,晚自习不得讲授新课,21:30教室熄灯,学生回宿舍就寝。学校要保障学生充分的休息时间,确保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减负规定”的落实,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公告制度,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宣传,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的减负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和区县教育局签订责任书,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同时,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高中学校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张雯婧)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