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 马海燕)中国教育部12日在北京介绍《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明确,建立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根据规定,凡涉及到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都属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范围。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表示,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败坏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
《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施专项督导。对特别重大的教育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落实、应对不积极、处理不妥当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甘肃7.22定西地震受灾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限期整改,受到广泛关注。
何秀超说,过去中国教育督导公开问责做得不够,去年开始加大问责力度。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以及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中向社会公布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监督。(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