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加分制度的存废,争议早已有之。早些年,存废两派还各执一词、分庭抗礼,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观点已越来越趋于一致,即为加分项目“瘦身”,清理加分项目、整顿加分流程,清除“权力寻租”的可能,确保高考的起点公平。
而即将参加2014年高考的考生,将成为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清理加分项目之后的首批“受益者”。
应该说,教育部等多部委下决心清理规范高考加分项目是顺应民意的,我们应该为主管部门的决心和魄力叫好。但在叫好之余,却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加分政策从诞生、发展,再到逐步被“异化”,究竟是政策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制度执行的土壤出了问题?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才能确保下一个“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良策,不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并对教育公平造成伤害。
高考加分政策可以分为两大类,照顾性加分与鼓励性加分。前者是指根据考生的自然属性,在国家相关照顾政策下的加分,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后者指考生因一些领域内的特长,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成绩后获得的加分。照顾性加分是国家为体现对某些特定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是对竞争起点不公平的矫正,是国际惯例,有必要长期坚持;而鼓励性加分,同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等一样,是对高考一考定终生、分数一元标准的补充,也是鼓励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保证高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客观地看,作为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一项政策,高考加分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之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漏洞并在事实上造成了不公,是因为缺乏周密的制度设计和制约权力寻租的机制。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得破除分数一元标准的多项改革探索,如自主选拔、校长实名推荐制等屡遭质疑,步履维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得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始终处于两难,即如何既能高效率地选拔人才、又能实现完全意义的公平,如何既保证考试的统一性、又兼顾到学生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多样性。
因此,对于高考加分政策来说,在为清理规范的举措叫好之余,还应意识到,不能简单地将加分项目“一减了之”,而应该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探讨,真正建立健全一系列分类细致、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尽可能压缩人为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同时,通过改革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大对徇私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既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又兼顾实质内容的公平。
简言之,只有在阳光下运行,包括高考加分在内的多项旨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高考招生政策,才能不背离政策的初衷。到那时,高校选拔人才,兼顾效率与公平,方有可能真正实现。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08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