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就该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召开听证会,听证方案“一边倒”获得通过,只有1人持反对意见。学费标准调整后,平均上涨幅度为20.96%。
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根据1996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到位。”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多地承担,学生承担的比例不得超过25%,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政策“红线”。
根据成本监审,2010年至2012年山东省高校生均培养成本为1.72万元,比2004年至2006年的0.81万元提高了0.91万元。按25%的比例计算,调整后的平均学费不应超过4300元。而实际情况是,此次调整,文史类每生每年学费由3400元调整为4100元,理工农类由3600元调整为4600元,医学类由4000元调整为5400元,艺术专业由6000元调整为8000元。很明显,调整后的平均学费超过4300元,突破了政策“红线”。
据山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该省高校学费标准自2000年至今一直未作调整。这本是为了说明此次上调学费的正当性,却在不经意间透露了一个秘密:目前山东省高校学费标准与2000年相当,即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专业学费分别达到3400元、3600元、4000元、6000元,而2004年至2006年山东省高校生均培养成本仅为0.81万元,按照25%的比例,平均学费不应超过2025元。这说明,至少从2000年至2006年,山东省高校一直在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多收费。
类似问题并非山东省独有。今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将高校学费平均标准由3727元提高到5077元,而根据成本监审,广西过去十多年以及调整后的大学学费,同样都突破了25%的政策“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广西还是山东,都强调本地高校学费标准“明显偏低”,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靠后,以此为学费上涨寻找理由。这一方面说明,突破政策“红线”的并非个别省份;另一方面说明,在提高大学学费方面,各地呈现出相互攀比之势。
这是一个值得警惕也让人忧虑的信号。我国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所占比例高达20%,学费上涨会让更多学生上不起大学。而且,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学费上涨会让更多学生及家长觉得上大学不合算,导致“读书无用论”抬头。从2000年至2007年前后,教育部几乎年年强调高校学费不得上涨,确实起到了作用,这几年,要求一放松,很多高校学费便出现“报复性上涨”。看来,有必要再次明确25%这条政策“红线”,并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确立其权威。否则,各地大学学费相互攀比形成恶性膨胀,将会对高等教育贻害无穷。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