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成为示范性幼儿园?昨天,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给幼儿园戴上“金箍”。
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7554所,其中自治区示范幼儿园99所,仅占幼儿园总数的1.3%,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非常紧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到“十二五”末,每县(市、区)应至少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标准》规定,办园时间应达到三年以上,办园规模达到6个班,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申报当年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当年的评估资格。另外,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不搞“终身制”,自治区教育厅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幼儿园予以改正;对办园问题较多、达不到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称号。
自治区教育厅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依据新修订的《评估标准》对申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验收评估。对先期获评的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组织一次复查评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资格。(记者 赵金玲 黄卉)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