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样培养人才,对于这个育人的根本性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多年来创新机制,以服务国家重大特殊需求为目标,以培养卓越法律职业人才为切入点,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育人之路。
焦灼:法学博士办不了离婚案
资料显示:在我国,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紧缺,具有任职资格的人才更是稀缺。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
然而,法学教育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司法考试实施之前,法官、检察官的从业人员是多样化的,有教师、转业军官和政府官员等多种知识背景的人。司法考试开始后,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司法考试通过证书,但现实中,司法考试是中国最难通过的考试之一。”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
更让贾宇忧虑的是,法学博士竟然办不了一个离婚案——一次,学校在模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子,一位法学博士当日充当法官。让大家非常意外的是,这个理论知识突出的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
还有一件事情也让贾宇如鲠在喉:前些年,该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老师给中院的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的一些说法却闹了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
“这些事实就是传统教学模式遭遇现实尴尬的最直接体现。”贾宇说。
与贾宇一样,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和不少老师也有同样的忧虑。大家都认为,理想的法学教师一定要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基于此,学校希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师,能尽快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现实,将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为陈旧的法学高等教育打开突破口。
但是,突破口在哪里呢?怎样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联姻”呢?
专家:既要“请进来”更要“送出去”
卓越人才培养需要卓越的制度保障。
“法律教育本身就是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就是师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水平。”对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西北政法大学的办学思路逐渐清晰起来。
2008年,经过酝酿,一个院校合作的全新司法实践模式,终于新鲜出炉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
“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就这样解开了——坚持“送出去、请进来”,为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西北政法大学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
“‘送出去’,就是要着力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贾宇说。
为此,2008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或兼职。贾宇告诉记者,这些挂职副院长或副检察长的教师,都是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考察,并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而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的教师,也均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任命。同时,法律实务部门对这些教师朝九晚五指纹打卡上下班,并完全按照本院干警管理。“这就意味着他们具有实际的权力,是‘全投入’。”贾宇说。
“法学与临床医学一样,不临床则无法做出好成绩;如果没有经过实践,不知社会需要什么,则必然培养不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才。”贾宇告诉记者,“改变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是发展教育的首先一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因为‘接地气’而变得更加‘有底气’,用法律实践经验反哺课堂教学,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学校法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
“请进来”,则是旨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
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出台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办法》规定,学校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还要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实务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并先后与中央和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形成了“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法律职业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有专家表示,政法部门与大学“院校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的先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这也将是一次破冰之旅。
学生:既懂“理论”更会“实践”
教育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
多年来,为培养“理实并重”“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派得上、用得着的卓越法律人才,西北政法大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三个覆盖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以“课堂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法科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方面,西北政法大学十分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国内,该校是首家自发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校。学校现有民事法、公益法、农村社区、行政法、劳动法,以及立法和刑事辩护等多个诊所,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西北模式”。
据悉,截至2013年7月,该校仅法律诊所就开办教学58期,结业学生1587人,接受案件法律咨询1.6万余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411件,已结案件337件,开办学生模拟审判23次。(本报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