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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某大学设置“学习包厢”的合理性

马得清

2013年10月09日17:25        手机看新闻

所谓“学习包厢”,就是一个不足一平方米的格子间,四周有挡板,内置一个“L”形方台,一把椅子,一处电源和一盏台灯。在吉林某大学图书馆二楼,这样的“学习包厢”共有169个。虽然进入“雅间”需每年缴纳800元的租金,但“学习包厢”刚一设立,就被一抢而空,可谓“一厢难求”。 近日,高校师生、网友及社会群众对于的“学习包厢”是否应该设立、该不该收费、应如何分配引发了热议。( 《光明日报》2013-10-09)

我们知道,大学图书馆是为学生提供专门学习的公共场所,其中供学生学习之用的座位等设施是属于大学图书馆标准化设计、验收和管理范围内的一部分,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其标准和用途,除非得到有关部分的审批和许可。如今,吉林某大学以座位紧张为由,擅自加设所谓学习包厢,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大学图书馆标准化设计、验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吉林某大学的做法毫无道理。请问,国家有关大学图书馆建设标准里有加设学习包厢这样的规定吗?

大学图书馆是用财政经费建设的大学公共资源,其性质永远属于公共财产,是非营利设施。吉林某大学在图书馆这一非盈利公共设施内做的是盈利行为,这种做法的性质无疑是借机收费敛财和变相谋利而已。因此,吉林某大学的做法毫无道理。请问,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中有依法收取学习包厢费用的规定吗?

大学图书馆是使用财政投入建设的大学公共财产,而非营利性酒店,这就决定了在大学读书的任何学生都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学生证平等地进入其中,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自主读书和学习。由此可知,在使用大学图书馆座位方面,学生拥有的是平等权力,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殊权力。现在,吉林某大学以解决座位紧张为由,擅自设置学习包厢,表面看是满足了部分有钱学生对独立空间的需求,实际上,这种满足一小部分人的需求的做法,恰恰损害了更多人对公共资源平等使用的基本权利。因此,吉林某大学的做法毫无道理。请问,允许大学所谓学习包厢存在的特权难道是大学应该追求的吗?

总之,大学图书馆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公共资源的非营利性原则和《大学图书馆管理办法》合法合理地管理,在大学图书馆未经依法批准而擅自搭建所谓学习包厢的任何理由都难以成立。(作者为兰州市第十中学教师)

 

(责编:曹宇(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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