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权“弹劾”自己的老师吗?答案是肯定的,学生应该有选择更好老师的权利。从一个小孩懂事起,他就是独立个体,他完全有权表达他的想法。当然,有人说学生思想不成熟,这样“弹劾”老师是对老师的大不敬。
其实,这就是东方“严厉教育”与西方“自信教育”的区别。我们的应试教育有许多弊端,所以在教改过程中提出“素质教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尊重学生,从而培养学生自信。事实证明,只有受到老师尊重的学生,才会真正拥有自信。
一个不被尊重的孩子不仅没有自信,他以后也不知道尊重别人,因为没有人给他示范过。教育学家们在深入研究后曾得出结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培养他们的自信心。有了自信,孩子们就会有力量克服人生路上遇到的困难,用努力进取的态度去对待人生。所以我们的教育,首先是应该尊重学生,培养学生的自信。
福州的初二学生集体“弹劾”老师,也反映了我们的素质教育初见成效。试想,如果学生本身没有自信,他们是不敢表达自己的需求的。我们的教育,基本上就是教育学生要听话,谁最听话,谁就是好学生。老师的任何一句话都没有任何人敢怀疑。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就像是工厂里生产出来的产品一样学生的棱角磨灭了,学生的灵性也磨灭了。
记得我在考高中时,化学卷的一道试题出错了,但几乎所有学生都不敢怀疑是题出错,而认为这是一道难题,用尽一切办法去做题。而我在做题时发现题目出错了,于是我就在考卷上写上:“此题有误,无解”。结果,改卷老师发现了这道题的错误,当时就提出了一个建议:对于这道错题,只要学生解答了,就不得分,只要有学生注明此题有误,就得满分。结果我得了满分。这个例子充分说明,我们教育出来的学生,大多不敢怀疑老师的“权威”。
当然,福州学生“弹劾”老师的做法,在尊重老师方面也欠妥,学生在课堂上针锋相对地“弹劾”老师是不理性的。如果要“弹劾”一个老师,可以先开班会,讨论为什么要“弹劾”这位老师,列出充分理由,然后全班举手表决,最后把表决情况传给老师。这不仅可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也可提高民主意识。
我们要尊重学生“弹劾”老师的权利。一方面,是尊重学生的意愿,当老师讲的课,大多数学生听不懂的时候,他们有权通过全班表决方式要求学校换老师;另一方面,教育首先是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力与自我意识。正如竺可桢所言:“教育的目的,一方提倡人格教育,一方研讨专门知识。”而人格教育,就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培养他们独立人格,方可独立思考,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罗志渊,诗人、学者、专栏作家)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