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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向来是溺水高发期,每年关于儿童溺亡的事件总是不绝于耳。仅自6月下旬以来的20余天内,便足以触目惊心:6月27日,江西南昌三名留守儿童在村口一池塘旁边洗衣戏水时,全部溺水身亡;6月28日,海南临高县又发生一起儿童池塘溺亡事故;6月29日,广东清远、湖南娄底三名儿童溺亡;7月11日,湖南岳阳县、桃江县、衡阳县各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故,9名儿童不幸遇难……
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如花般生命的陨落。面对这些刺眼的数字,所谓“再次敲响警钟”之类的言说,已经显露出了某种无力感——孩童溺亡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上演,已然“敲”得人们有些麻木了。
直观地来看,儿童溺水在于学生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但作为未成年人,责任显然不在儿童本身,而在于“成人世界”——每一起儿童溺亡悲剧,看似是偶然的个案,而实质上是在家长监护不力,学校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欠缺,政府相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水域安全管理不善等多方“合围”下的必然产物。从这个意义言之,溺水并非完全是意外事件,虽然我们无法保证“零溺亡”,但完全可以从制度上将悲剧数量降到最低。
在应对学生溺亡上,一些地方常见的应急办法不外乎一个“堵”字。比如学校层面,一些地方要求教师通过向学生和家长发安全通知、打电话及家访等形式,强化家长监护;而社会及政府层面,则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监控,而在财力好的地方则建立游泳池,为孩子游泳提供一个安全之所。
然而,“堵”仅仅是治标之举,毕竟一味不让孩子下水,并不现实。从长远来看,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安全意识才是治本之策。而这有赖于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上发力。我国现行教育中,所谓安全教育课大致是有的,但大多只是一种口头的灌输,而绝少规范、系统而翔实的实践,乃至于在不少地方,不过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装饰”。甚至,一些学校向学生发放的暑期安全通知书,也不过是一张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综观诸多儿童溺亡事件,发生地区多为农村,溺水者多为留守儿童。这在广东省2006-2010年的数据中也有直观体现:农村溺水死亡率为5.21/10万,高于城市的2.15/10万。让孩子特别是农村儿童有一个安全而快乐的暑假,我们在寄望于学校和教师坚守教育良心的同时,更寄望于有关方面加大教育投资,改善儿童游乐设施,以此最大限度上避免溺亡悲剧继续上演。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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