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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万善款,学校按协议拿走2万该不该

2013年06月14日08:08    来源:潇湘晨报    手机看新闻

  6月13日,小秀(化名)的父亲展示他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图/记者向佳明

  协议书

  小秀同学作为中心小学贫困学生代表到长沙接受救助,经校委会与小秀同学及家长达成协议。该救助金分配如下:捐助款在一至三万元以内,小秀家长拿一万元,五万以内小秀家长拿两万,五万元以上学生家长拿救助金的40%。余下的救助款将留送学校教育救助基金会,以救助学校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

  协议人签名: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校方:(校长签名)2013年5月30日

  本报记者向佳明湘西报道

  看了电视台的报道后,长沙市民刘女士本打算长期资助湘西州保靖县贫困学生小秀(化名)上学。然而几天前,刘女士得到一个消息,前期爱心人士捐助给小秀的4万多元,被学校拿走了2万。

  据校长说,这2万元中1.2万元给了其他贫困学生,有一部分当做学校老师往返长沙的差旅费,目前还剩下“三四千元”。爱心人士刘女士对此很不满,她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正在考虑还要不要继续资助小秀。

  长沙募捐4.4万,学校拿了2万

  小秀是水田河镇中心小学学生,小时候妈妈不幸去世,父亲老梁则长年在外打工。小秀独自一人生活,家庭条件十分贫困。

  今年清明前夕,一家在长沙的电视台的爱心助学节目来到了保靖县,他们找到了小秀,并提出要为小秀募捐。

  关于小秀的节目播出后,在长沙引起很大反响。6月1日儿童节当天,电视台记者带着小秀在烈士公园进行了爱心募捐,共募得爱心款4.4万余元,这笔钱直接打入小秀上学用的账户。

  6月2日下午,老梁和小秀及学校老师回到吉首,校长梁亦新与老梁一道去了信用社。老梁回忆,当时校长提出要给学校2.2万元,因为学校老师来回长沙的路费、吃住及招待电视台记者的费用需要从这笔爱心款中支付,还要资助其他一些贫困学生。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老梁取出2万元现金,交给了校长梁亦新。

  募捐前,学校与家长签善款分配协议

  关于善款的分配,学校与老梁曾经达成过一个协议。

  5月30日,水田河镇中心小学校长梁亦新与老梁、小秀签了一个协议,就募捐到的救助金的分配约定:捐助款在一万至三万以内,小秀家长拿一万,五万以内小秀家长拿两万,五万以上学生家长拿救助金的40%。余下的救助款将留送学校教育救助基金会,以救助学校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

  老梁说,当时校长告诉他,选中小秀进行报道是学校推荐的,同时(募捐时)学校如果不在场,小秀也拿不到钱。“我家里没钱,心想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所以我就签字了。”老梁说。

  思考再三,老梁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一位保持联系的好心人刘女士。刘女士很生气,认为这笔钱是定向捐给小秀的,校方无权处置。好心要资助小秀上学,最后钱却挪作他用,刘女士有点被骗的感觉。刘女士表示,如果学校这种行为不改正,她绝对不会再捐款给这所学校。

  1.2万资助其他学生,另有部分做差旅开支

  6月13日,对于“挪用”善款一事,水田河镇中心小学校长梁亦新说,该校还有很多贫困学生,学校希望用小秀的爱心助学款资助更多的学生。

  梁亦新表示,从小秀的爱心助学款里拿走的2万元由他保管,其中1.2万元由小秀亲手转交给了其他的贫困学生。这部分钱的去向有学生的姓名、地址、签名,并注明了爱心捐助。还有一部分被当做学校4名老师往返长沙的差旅费、吃住等开支。目前还剩下三四千元,等下学期开学,如果有学生家庭困难,可以拿这笔钱资助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等费用。

  梁亦新表示,如果小秀和家长想拿回这笔钱,他可以领着小秀去其他贫困学生家,由小秀自己去把钱拿回来。

  教育局:再没钱也不能拿善款做差旅开支

  6月13日,保靖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肖坤金介绍,保靖县贫困学生很多,他们希望通过爱心捐助让更多人受益。电视台节目组提出只能挑一个代表,所以他们选了小秀。肖坤金说,学校就爱心款的分配想法与教育局通过气,但协议是学校拟定的,教育局没有批准。但如果家长和学生自愿的话,教育局也是赞同的。肖坤金同时强调,在爱心款的使用上,由学校确定贫困学生的名单,由小秀和她的家长来决定资助的金额。

  保靖县教育局副局长彭光贵认为,爱心人士捐助的对象是以小秀为代表的贫困学生,学校在处理爱心款时遵循了爱心人士的意愿;同时,学校也是在征得小秀和家长的同意下,才把钱捐给其他贫困学生的。

  对于学校用爱心款用作差旅费支出的做法,彭光贵表示学校再没有资金,也不能拿这笔钱支出,这部分钱必须追回来还给小秀。

  既然有捐助人表示了异议,彭光贵说,他们可以与捐助人联系,交流这种捐助模式的意见。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可以把钱全部收回来。

  [对话]

  关于那两万元

  潇湘晨报:你为什么要捐款给小秀?

  刘女士(爱心人士):我在电视上看到小女孩成绩好,遭遇却很悲惨,本来愿意长期资助她上学。

  潇湘晨报:你得知钱被当做他用时第一感受是什么?

  刘女士:我有点气愤。我是定向捐款,校长无权处置这笔钱,除了监护人以外别人无权处置。

  潇湘晨报:为何要从爱心款里拿走2万元?梁亦新(校长):希望用社会上爱心人士的爱心,包括小秀及其家长的爱心,来资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我们学校贫困学生很多,她是贫困学生的代表,希望她的爱心带动更多的人来帮助学校里的贫困学生。很多贫困学生的生活费都还没交,我们用这些爱心款交了生活费。

  潇湘晨报:有捐款的好心人说她感觉被骗了。梁亦新:一点都没有欺骗,爱心款是小秀亲手转交给其他贫困学生的,去长沙之前也已与梁父说好,每一笔钱都有详细记录。

  潇湘晨报:为什么要从爱心款里支出差旅费?梁亦新:这也是征得了小秀父亲同意的,我们学校有正常的报销途径。如果小秀和她父亲不同意,我们可以义无反顾地把这笔钱退回。如果小秀和她父亲对于捐助其他贫困学生有异议,我可以带他们到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家里,由小秀把钱要回来。

  潇湘晨报:你为什么要签这个协议?

  老梁(贫困生家长):学校说选中我女儿是学校推荐的,要不然代表不是她。我心想能拿到多少是多少,所以就签字了。

  潇湘晨报:你觉得拿走2万合理吗?

  老梁:我觉得太多了,有点带强迫性质。就算要捐一部分出来,也要我自愿。钱都在我女儿读书的账户里,我一分都不敢动。

  潇湘晨报:好心人说不想再给你女儿捐款了。老梁:我跟好心人联系上,我心里也很不舒服。我觉得对不起这些好心人,但我没办法。

  [律师说法]

  处置爱心款,要合法合乎道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在爱心款项的转赠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监护人与学校之前签订了协议,这个协议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有一定效力的。但转赠必须建立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不得胁迫当事人作出转赠行为。

  从法理上看,如果学校从爱心捐款里报销差旅费的行为得到了当事人监护人的认同,则属于处置合法财产的范畴之内。但李健强调,财产的转赠还必须接受公序良俗、传统道德的调整,不得相违背。

(责编: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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