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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虐童致死,不能只是唏嘘喟叹

被母亲呛死后焚尸灭迹,8岁的小欣欣尸骨未寒,深圳又现虐童致死案。家暴致死,行凶者无论接受什么样的道德谴责与法律追究,对于已经死去的孩子来说,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2012年12月31日14: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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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母亲呛死后焚尸灭迹,8岁的小欣欣尸骨未寒,深圳又现虐童致死案。近日,龙岗坂田街道发生一桩惨剧,男子郑军鹏用皮带教训6岁的儿子小豪,致其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目前郑军鹏已被龙岗警方刑拘。(12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生之鲜艳,死之静美,这本是生命的自然之态。然而,对于一个6岁的孩子来说,生命还在发芽之际便夭折了。当我们还在为生活的不舒适而抱怨的时候,6岁小孩子用死亡的吸引,让我们对另一个群体的生存状态有了更多的关注和审视,原来在我们的身边,还有一个群体的生存状态如此凄惨。

  家暴致死,行凶者无论接受什么样的道德谴责与法律追究,对于已经死去的孩子来说,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生前是一种什么状态没有引起多少关注,用死亡的悲惨来唤起外界的关注,这并不是我们需要的结局。

  在家暴中生活的孩子,究竟遭遇到了什么样的伤害,其实远超外界的想象。他们的际遇,并不比毕节死在垃圾箱中的孩子幸运多少,家暴下的生存状态也是如此相似,即便没有来自家的温暖,但相应社会救助又在什么地方?

  于此,我们可以同情、悲伤甚至愤怒,并给予道德层面的鞭挞,以一个家长或者旁观者的身份去进行人性与责任的教育,除此之外,是否应有反思呢?

  一个暴力充斥的家庭,一个有虐待记录的父亲,何以在孩子生前没有得到来自外界的点滴帮助?在家庭责任已经滑落甚至沦丧的情况下,社会责任与公共道义又在何处呢?若是发现苗头的邻居能够多一个心,或者是相关部门能够更主动一点,每一个过路人都侧目一下,这个悲剧也就可能不会发生。

  被家庭责任抛弃的孩子,同样也被社会和公共责任给抛弃了。他们虽然是外来人,但他们不应成为城市被忽视的一部分。他们的痛痒,同样应当成为城市的表情。

  都说虎毒不食子,但2012年,好几件骇人听闻的家暴,将我们对于责任、心态、伦理、道德甚至法律的认识都完全颠覆。当家庭责任无以形成对孩子的保护之后,那么对家暴的制止就不能仅限于个人的道德自觉与责任自律,而是应当有更加完善的外部预防和干预机制。

  从夫妻之间的家暴,到对父母、孩子,在价值观冲突,社会转型时期呈现出了比以往更加复杂的情况。相比于香港等地的干预机制的完善,我们缺的不是口号,不是认识,也不是惩戒措施上的落后,缺的是一种责任心,以及建立在责任上的行动实施。也正是因为如此,6岁的小豪、8岁的小欣欣才会成为“法外之人”。因而,除了对实施暴力者给予法律制裁之外,对于那些预防不力、干预滞后的救助机构和责任人,是否也应当给予问责?

  如果我们仅有唏嘘与喟叹,而无关爱与关注,那么这样的悲剧就难以避免,孩子的死亡也不会推动改变。对于孩子,我们不能仅有死亡的祭奠,还有对生者的温存,对自己行为的反思。

(责任编辑:许博、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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