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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异地高考方案2013年实施 需三年高中学籍

2012年12月29日08:30        手机看新闻

  辽宁省异地高考方案正式出台

  拥有辽宁高中三年学籍即可参加高考

  12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于12月27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参加高考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所称在辽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省户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方案规定,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报名参加高考。

  由于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方案》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已经开始进行,因此2013年辽宁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考虑到报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放假等因素,补报名工作在2013年3月份进行。

  从全国情况看,辽宁省不属于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区,经测算分析,《实施方案》实行后,不会造成辽宁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试行过程中如果流入辽宁考生过多,将适度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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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子女报名时须交验户籍证件

  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父母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往届生另须交验学历证件。

  考生需具备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学籍。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经历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分别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市一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参加中考即可取得高中学籍

  记者从省教育厅高中处了解到,省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想获得辽宁省高中阶段三年学籍,只要符合辽宁本地初升高条件并取得中考资格,进入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辽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的条件,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以沈阳为例,只要有父母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暂住证、初中学习经历证明,孩子即可参加沈阳市举行的中考。(记者王若若)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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