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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国外如何实现“管之有道”【2】

2012年11月29日15:10    来源:中国教育报    手机看新闻

  世界校外培训管理一瞥(二)

  印度

  印度还没有校外培训的国家政策,但一些邦制定了条规,多数条规不允许学校教师从事校外培训。在一些邦,教师如果经济极为困难,可以在得到校长批准的情况下,提供有限的校外培训。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校外培训机构依照邦税务部的《商店条例》登记注册。理论上讲,登记注册每三年必须更新一次。

  葡萄牙

  2005年葡萄牙政府规定,公立学校教师不可以对自己所在学校的学生开展私人的校外培训活动。

  新加坡

  新加坡的学校教师如果想从事每周6小时以上的校外培训活动,就必须获得许可,而且不得为自己所在学校的学生提供服务。然而,这些条例未获得严格的执行,也没有关于校外培训质量方面的规定。

  乌干达

  乌干达教育与运动部没有校外培训方面的具体政策,但其发布了各种通知,停止聘用在校外培训中滥用职责的校长和教师,并定期呼吁家长合作,共同阻止校外培训。但是在对校外培训的管理方面,各管理层并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埃及

  埃及政府鼓励慈善组织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校外培训,并以这种官方的合法的校外培训来回应目前埃及普遍存在的非法的校外培训热潮。目前,埃及私人校外培训自愿者社团需要在社会事务部而非教育部登记和注册。

  (黄金鲁克 编译自马克·贝磊《直面影子教育系统——课外辅导与政府政策抉择》)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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