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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博士研究生8年未畢業 南京大學發公告清退

2024年03月11日14:29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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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郝孟佳)近日,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了一則對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應予退學決定的《公告送達》。

公告內容顯示,南京大學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因達到該校最長修業年限,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對其作出退學處理。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截圖。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截圖。

學校多次聯系劉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應。根據相關規定,學校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本人如對學校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公告所附的退學決定書中提到,劉某某1976年1月出生,今年48歲。該生因在學校規定的年限未完成學業,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該同學應予退學,准予肄業。

此外,學校於11日再發布通知,敦促即將學習期滿的2016級博士研究生盡快答辯。

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2016級博士研究生即將達到最長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取得學籍后,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為8年。

對於未能在第9學年9月份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開會討論之前完成論文答辯且提交相關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將視之為自動中止學業,予以退學,准予肄業。

(責編:李依環、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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