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校園欺凌,需要充足而盡心的教育

一名小學四年級學生用寫信的方式訴說自己的苦惱:他被高年級學長敲詐了。事情是這樣的——
他上六年級,我們是在打球的時候認識的。第一次他向我要了5元錢,答應還我,我就給了。可他后來不僅沒還,還不斷跟我要錢。我每次讓他還錢,他就揚起拳頭要揍我。總這樣下去,我的零花錢很快就該沒有了。
“這是一篇小學四年級《道德與法治》裡的反欺凌案例。”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道德與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黃向陽把來自教材的素材發在自己公眾號裡,征集可以推薦給小學四年級學生的妙計。
人們在文章下面紛紛留言,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法——
我們常告訴孩子:老師和家長是你們最可靠的靠山,遇到問題,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家長或老師,才不會受到更大的傷害。
我覺得家長可以介入,可以找老師一起去和那個欺凌的孩子好好聊聊,每一步都留好証據,錄音錄像。
我們應該讓孩子學習各種有軟有硬的、有勇有謀的解決辦法。
四年級小學生可以給六年級小學生寫封信,用真誠打動他,願意做他朋友,具體了解一下為啥他老缺錢,搶錢,是不是家裡有困難。
…………
黃向陽也道出了自己的妙計——
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是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每每校園欺凌事件產生,總會引發人們關注。在校園這樣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內,為何有這樣的“惡”出現?事件究竟因何而起?應該有怎樣的教育去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
1.“防於未萌”,培養積極互動的同學關系
小學生如何認識欺凌?
“相信很多同學還清晰記得《哆啦A夢》中那個氣勢洶洶的胖虎吧,他在動畫片中經常欺負主人公大雄。大雄為什麼總被胖虎追趕?作為大雄的同學,你覺得他會遭遇什麼?”在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助理王敬敬和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一線司法社工趙心怡帶給北京市八一學校小學部一年級“小豆包”們的法治課上,孩子們聽到了一個詞——“欺凌”。
此次法治課堂的主題是“小學生認識和遠離學生欺凌”。可能孩子們還不能真正識別欺凌,但通過這樣的課堂,他們知道了在學校,彼此之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如果出現矛盾,決不可意氣用事,用言語侮辱他人,更不能揮拳相向傷害他人。在受到不平等對待的時候,要學會尋求幫助,用正當方式保護自己。
欺凌,有其獨特的隱蔽性,無形的冷暴力更加考驗教育工作者的敏銳度、觀察力以及耐心。
在中小學校,會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
2018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指導手冊》提出: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最為重要的是要做到“防於未萌”,即將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徹底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展。“防於未萌”需提高全體師生對學生欺凌和暴力現象的認識,培養全校師生發現潛在的學生欺凌和暴力因素的能力,建設無欺凌校園。
“假如你處於此境地,你希望同學們怎麼對你呢?”
在長沙市一中雨花新華都學校,吳展老師通過召開關愛他人的主題班會等方式,引導全班同學換位思考。記者了解到,在這裡,學校會組織學生每學期進行一次心理普查,並為特殊學生建檔立案﹔在班級設立了安全信息員崗位,以同齡視角關注特殊群體﹔建立“成長導師”制度,讓每位孩子都能夠在班主任、心理老師和成長導師的關愛下向陽生長,以愛撫慰所有躁動的心。
“發生了欺凌,處理和矯治是必須的。但與其等事情發生了才去處理,不如設法防止其發生。比如,積極發展學生的人際與社會技能,培養積極互動的同學關系,培養團結友愛的學生集體。”黃向陽認為,要使學校成為全體學生的學習共同體、交往共同體、成長共同體,學生欺凌才不會成為一個問題。
黃向陽表示,學校道德共同體的建設,有賴於多方面的努力。首先是師德師風的建設。教職員工公平公正、充滿愛心地對待學生,對全體學生一視同仁,向學生集體呈現教師的正直、公平和仁愛。其次是校風班風的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集體活動,充實學生的課余生活。營造團結友愛的氛圍,培養和加強相互關心、相互體諒、互助合作、同擔責任、同甘共苦、共同進退的學生關系及集體氛圍,避免學生心生怨恨,使學校成為更具支持性和同情心的地方。
2.准確界定是預防的基礎
欺凌如何理解?
黃向陽在教師培養和學生團體輔導中,以一些影視作品為例進行講解,引導師生認識學生欺凌的常見類型,掌握判別學生欺凌的基本標准。“作為一個國際通用的人造術語,‘欺凌’不僅指個體欺凌,也指群體欺凌﹔不僅指身體欺凌,也指言語欺凌,還指關系欺凌或社交欺凌。認識欺凌,是為消除校園欺凌奠定基礎,有利於幫助同學們營建更加友好的關系和氛圍。”
不久前,由上海市教委、市人民檢察院編寫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修訂版)》(以下簡稱《手冊》)首發,這是對2019年發布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進行的修訂升級。修訂版指出,學生欺凌的5種常見形式包括肢體欺凌、言語欺凌、財物欺凌、社交欺凌、網絡欺凌。《手冊》中指出,既不能將學生間的一般打鬧嬉戲、互相起綽號等輕易認定為學生欺凌,也不能諱疾忌醫,將欺凌行為認定為普通打鬧。
欺凌如何界定?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 (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黃向陽看來,這個文件確立了我國對於學生欺凌界定的基本格局。例如:欺凌判斷並不是簡單的行為判斷,而是事件判斷。也就是說,不能隻從行為(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及其后果(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進行欺凌認定,還要考慮行為的起因或動機(蓄意或惡意)。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列出五類教師必須制止的學生行為,進而明確規定,“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佔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黃向陽指出,教育部這份文件對學生欺凌的界定有一個突出的進展,那就是明確規定了學生欺凌當事人之間存在力量上的不平衡,這有利於從學生中的疑似欺凌中分辨出真實欺凌。
3.要相信教育的力量
“要相信教育的力量,充足而盡心的教育是最好的欺凌預防。”黃向陽堅信,教育使人為善,這是學校預防欺凌的根本之道。“欺凌是人的動物性和社會性的雙重缺陷,學校所能做的是減少欺凌發生的頻率,防止學生中發生嚴重欺凌,並且利用學生中發生的疑似欺凌或輕微欺凌引導學生學會和睦相處,特別是學習在力量不平衡情況下的人際互動方式。”
黃向陽一直在我國中小學推廣欺凌調解法。他表示,處理學生沖突時,教師不宜急於充當裁判員或指導員,應先嘗試充當調解員,居間調停,引導沖突雙方聚焦共同關切,尋求共識及沖突解決辦法,最終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教師在調解時宜邀請第三方學生尤其是沖突現場目擊者充當調解觀察員,讓他們觀摩學習老師的調解過程和手法﹔教師在調解遇到困難時,邀請觀察員出謀劃策甚至擔當調解小助手,分派其承擔適當的調解任務﹔在學生助手勝任同伴沖突調解成為調解小能手時,教師宜擇機退居幕后擔任調解顧問,而由學生擔當起同伴沖突調解骨干﹔學生作為骨干出面調解同伴沖突時,教師應鼓勵和發動其他學生擔當調解觀察員或助手,最終使所有學生都能充當同伴沖突調解員。“當人人都能擔當同伴沖突調解員時,同學之間一旦發生糾紛,就有學生出面居間調停。”黃向陽說。
預防學生欺凌還需對學生進行道歉指導,既包括思想引導,也包括方法指導,還包括心理輔導。黃向陽認為,當學生能夠面對面與冒犯者交涉時,特別是要求對方停止傷害並賠禮道歉時,其自信心和自尊心就達到相當高的水平,這也是預防欺凌的有效辦法。
同時,預防學生欺凌應該置於更加寬廣的人類關系教育之中,設法使學生感受到人類個體之間具有深刻聯系,感受到每個人在內心都渴望和諧共處。
(記者 靳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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