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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范高校非學歷教育的辦學行為?教育部詳解

2021年11月20日09:00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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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0日電 (記者孫競、李依環)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下稱《規定》)。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我國高校非學歷教育蓬勃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培訓了大批高素質人才,但也存在部分高校辦學定位有偏差,辦學治校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等問題,特別是在與社會機構合作舉辦非學歷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傾向,滋生了腐敗風險,影響了高校品牌聲譽。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指出,為進一步加強對高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的規范管理,堅決規范高校非學歷教育的辦學行為,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高校非學歷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點進行認真梳理,研究提出規范管理的政策建議。在此基礎上,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規定》。

對於《規定》適用於哪些學校和辦學行為,該負責人表示,從高校類型看,普通高等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職業高等學校、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舉辦的非學歷教育參照《規定》執行。從辦學行為看,除面向本校師生開展的各種內部培訓,以及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外,高校面向社會舉辦的,以提升受教育者專業素質、職業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滿足個人興趣等為目的的各類培訓、進修、研修、輔導等教育活動都應按照《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規定》對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提出了具體規范性要求,強調高校要全面落實辦學主體責任。高校舉辦非學歷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主。在辦學過程中,嚴禁高校委托校外機構代理招生,嚴格控制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如確有合作辦學需要,要堅持高校主體地位,嚴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

同時,《規定》要求全面規范高校非學歷教育的辦學行為。在管理體制方面,高校應按照“管辦分離”原則,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對非學歷教育實施歸口管理,且歸口管理部門不得設立在實際舉辦非學歷教育的院系或部門。在立項與招生方面,嚴格立項審批,規范項目名稱,加強信息公開。此外,對於合作辦學、教學管理、財務管理、條件保障等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管理和監督舉措方面,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表示,對高校層面,強調要建立學校非學歷教育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執行情況審查、財務審計、監督檢查機制,並納入學校黨委(常委)會議事事項和“三重一大”決策范疇。同時,要建立覆蓋非學歷教育立項、研發、招生、收費、教學、評價、發証等各環節的質量管理體系,實現辦學全過程受監控、可追溯等。有關年度辦學情況明細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此外,對於教育行政部門層面的管理監督,《規定》強調要加強對高校非學歷教育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評價標准,指導高校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建立辦學質量抽查和評估機制。同時,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非學歷教育辦學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責編:李依環、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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