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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發布 規范教材出版及選用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2021年08月11日08:25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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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北京市教委日前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是指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編寫的、供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視頻、圖冊和活動手冊等)。中小學教材實行審定制度,未經審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選用。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

  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

  《管理辦法》中提到,本市中小學教材實行國家、市、區和學校分級管理。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區關於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

  校本課程由學校開發,要立足學校特色教學資源,以多種呈現方式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確需編寫出版的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和使用管理。校本課程教材原則上不得跨校使用。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校本課程教材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及時進行清理。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同步練習、寒暑假作業、考試試卷及復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學生使用,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和使用管理。

  地方課程及校本課程教材

  均不得替代國家課程教材

  在國家課程教材選用使用方面,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選用使用工作的統籌管理,領導和監督中小學教材選用工作。教材出版、發行人員以及與所選教材有利益關系的教材編寫人員,不得擔任教材選用委員會成員。

  國家課程教材必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選用的教材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教材使用應嚴格遵照選用結果。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學校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執行。

  國家課程教材一經選用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如需更換教材版本,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征求使用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形成評估報告,並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使用新版本教材。教材選用(包括重新選用)不得影響教學秩序,應確保課前到書。

  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

  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

  地方課程教材經審定通過后方可出版、發行。地方課程教材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編輯、審稿、校對制度,保証教材編校質量。教材出版和印制應執行國家標准,實施“綠色印刷”,確保印制質量。地方課程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不得搭售教輔材料或其他商品。

  地方課程教材必須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建立地方課程教材實驗准入評估機制,統籌考慮學段課時安排和區域實際,嚴格控制同一學校同一年級地方課程教材使用數量。

  《管理辦法》中還強調,要加強各類專題教育教材和讀本進校園的管理。中央明確部署單獨編寫教材或讀本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安排落實,按教材選用使用政策執行。其他部門或地方提出的專題教育,以融入國家、地方課程教材為主,原則上不另設課程,不統一組織編寫和選用專題教育教材或讀本。確需編寫和選用,面向本市部分地區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面向全市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審核,報教育部備案。審核備案通過后列入本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嚴格控制地方課程教材和各級各類讀本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及時進行清理。

  此外,教材定價應嚴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則。教材發行應確保“課前到書、人手一冊”。加強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務效率。未納入免費教科書范圍的教材在征訂前應當由學校向學生發放教材征訂清單,明示教材價格,切實保障學生自願選購教材的權利。(記者 武文娟)

(責編:溫璐、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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