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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依考定學”恐適得其反

張筠
2020年12月24日08:51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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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體育課“依考定學”恐適得其反

有媒體調查發現,當體育被納入中考並賦分100分逐漸成為趨勢后,體育培訓市場日趨火爆,一些體育訓練場地一票難求,“黃牛”也伺機而動,原價150元1小時的周末網球場地,可以轉手賣到280元的高價。

“0.1秒就是1分的差距”“1分就是千軍萬馬”——體育中考焦慮之下,不少家長“加碼”孩子的體育培訓。“陪練”“3個月中考體育提分計劃”“專項訓練”紛紛成為家長社交關鍵詞。

用“依考定學”“依考定練”的簡單思維定式來應對體育中考,有悖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更是對“體育入中高考”政策精神的誤讀。

將體育納入中考甚至高考,初衷是通過改革評價機制,讓家校及社會重新重視學生的體育及健康,推動青少年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發展,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並不是“以體育考試分數論英雄”。而之所以要通過考試評價這一手段推動學校體育工作,主要還是因為目前我國學校體育教育仍然是整個教育事業的短板。體育教師和體育課在學校被邊緣化的現象一直比較突出,社會和不少家長也更關注文化學科考試這些“看得見”的分數。在教育督導部門對學校質量的評估中,體育也大多“偏居一隅”。

教育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學生的體質培養更是要符合青少年兒童自身的生長發育規律,通過短期“集訓”很有可能收效甚微甚至適得其反。因此對於家長的體育中考焦慮,理解的同時更應積極紓解,通過進一步深化體育教育評價改革,緩解學校和家長的焦慮。

深化體育教育評價改革,各級政府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所轄學校體育工作納入地方發展規劃,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素質測評情況和支持學校開展體育工作情況等納入教育督導評估范圍。在評價的指標設計上更加科學合理,並適當增加分值權重,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常規監測和結果監測相結合的過程性評價。建立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問責以及第三方評估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或可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3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中實行“一票否決”。

另一方面,學校也需要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體育評價改革,探索建立“全員、全程、全方位”關注學生體質健康的評價制度,建立學校體育教師與其他學科教師聯動評價體系,將學生的體質健康如近視率、感冒率、肥胖率等作為年級、班級任課教師績效考核的硬指標。建立學校體育教師和其他學科教師“一視同仁”的考評機制,暢通體育教師職業成長通道,研究並逐步完善學校教練員崗位評價制度。同時,還要適時常態加強學生的體質和體育鍛煉情況監測,建立學生體育鍛煉監測、預警、反饋機制,並通過專項培訓、體育家庭作業等家校協同機制,促使家長形成常態關注孩子體育鍛煉的共識和行動,緩解不必要的體育考試焦慮,真正讓學生形成受益一生的體育鍛煉習慣。

(作者:張筠,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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