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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當空姐 20萬元當飛行員”?揭秘“航業”培訓亂象

2020年11月27日08:48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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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0萬元當空姐 20萬元當飛行員”?揭秘“航業”培訓亂象

  棋其格法官

  隨著航空業的快速發展,飛行員、空乘等成了人們印象中的“香餑餑”職業,一些培訓機構也因此看到了行業“錢景”:“10萬元當空姐,20萬元當飛行員”。一句話隻要肯花錢,他們就“有內部名額”“可以內部運作”。但事實是這樣的嗎?有人用慘痛的教訓給那些想要走捷徑的年輕人敲響了警鐘。

  【案件】

  交20萬元能當飛行員?合同簽了人失聯了

  位於北京順義的北京某航空培訓機構宣稱,“參加培訓面試合格,承諾每位學員就業到崗,未到崗同學不收取任何費用!圓夢空姐、空少的機會就在眼前,一定不能錯過。”

  有學員報名后得到承諾稱,交10萬元當空姐,20萬元當飛行員。心動的周某在網上看到該機構招聘飛行員的信息后便與其聯系。“機構讓我去面試,並表示跟航空公司有合作,可以提供就業崗位,付錢后會在后期安排培訓如何應對面試,被聘用的幾率更高。”周某說。

  因該培訓機構稱有關系、能保障就業,如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所有款項全部退回,周某於2018年10月8日和2019年1月7日分別簽訂培訓就業推薦合同書,雙方約定被告在周某經過面試培訓后,負責周某在航空飛行員崗位上就業,后周某依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分別於2018年10月9日和2019年1月8日向合同約定的宋某個人賬戶交納5萬元和15萬元的培訓費。

  “當時支付了5萬元后考慮到不續簽沒有法律保障,所以簽訂了第二份合同書,但均沒有參加過任何培訓。”周某表示,第二份合同是在2019年10月7日到期的,隻參加過一次面試,雖然通過了但最后沒有簽訂合同,“這次面試只是通知招聘信息,培訓機構什麼都沒有做,機構負責人說等他消息,卻再也聯系不上了。”

  想當安全員?隻需六萬五還幫辦學歷証

  無獨有偶,想當安全員的張某同樣在網上看到了該廣告,培訓機構表示可以推薦航空安全員的就業崗位,並提出讓他辦大專學歷增加機會。“簽署安全員合同的時候要求大專學歷,培訓機構讓我正常填寫,說是可以幫忙代辦,但是沒有給我培訓過。”

  張某說,合同簽訂后其向培訓機構支付了6.5萬元,其中合同預付款5萬元,剩余1.5萬元是培訓機構承諾給代辦學歷的費用。

  張某表示,自己與培訓機構一直都是網上聯系,代辦的學歷証書也沒有見過原件。他與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見過面,並給他推薦過一次在北京的安全員面試,但面試完后就沒有消息了。

  2019年5月合同到期后張某跟培訓機構談退款,當時培訓機構表示要等到月底,之后半個月培訓機構退款1萬元就聯系不上了。張某稱,“自合同終止后,為了退款我從山東來北京三次,都沒找到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也沒有退款。”

  承諾的工作沒有安排,交的培訓費也久拖未退,周某和張某都將該培訓機構起訴至北京順義法院。最終,法院經審理分別判令北京某航空培訓機構退還周某培訓費20萬元﹔退還張某培訓費4萬元及辦証費1.5萬元。

  【法官揭秘】

  “航”業四大套路 這些隻為錢

  “簽合同,保就業,低門檻實現飛行夢。”其實網上很多培訓機構都是騙錢的,有的甚至連資質都沒有。

  順義法院后沙峪法庭法官棋其格表示,近年來,此類案件確實比較常見。其實航空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對從業人員的各項素質要求也很高。航空公司招聘空乘、飛行員、安全員都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切勿相信培訓機構能夠“低門檻”推薦就業崗位或者保証就業,如果培訓公司稱他們“有內部名額”“可以內部運作”,此類宣傳多為陷阱。根據近年來審理的案件,棋其格也揭秘了航空培訓領域背后的幾大常見套路。

  套路一:虛假宣傳

  培訓機構善於利用互聯網進行虛假宣傳,招攬培訓人員,吸引學員與其簽訂教育培訓合同,交納培訓費用。

  套路二:合同不規范

  部分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合同內容存在格式化問題,且對培訓以及推薦就業的重要細節予以模糊化處理。更有機構隻收取費用,不與學員簽訂合同。

  套路三:缺乏資質

  部分培訓機構通過不正當途徑為部分學員獲取各類証書,以此收取高額費用。但部分機構的資質是由不法企業假冒相關航空部門授權,因此在出現卷錢跑路、學員人身和財產安全被侵害等問題時,學員們難以維權。

  套路四:名不符實

  該類機構並非真正提供教育培訓,而是打著培訓的幌子,目的是收取高額費用。在培訓期內,一些機構僅為學員提供部分航空公司的面試信息,即視為履行合同,但學員參加面試后往往並無后續結果。培訓期結束后,一些機構誘使學員續簽新的合同或者干脆跑路,導致學員維權困難。

  報名招飛培訓先“驗明正身”

  對此,法官指出之所以出現維權難,首先是因為多數學員在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未盡到審查義務。同時,不重視留存簽約、培訓情況以及培訓機構承諾等証據材料,在發生糾紛訴訟后,多存在舉証困難問題,而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又致使退費、追究違約責任難上加難。

  另一方面,多數案件還存在無法聯系到被告的情況,法院無法向培訓機構實際送達文書。學員無法提供培訓機構的有效信息,要麼提供的聯系人員已經離職,要麼拒接電話、下落不明,最終也導致退款存在執行困難。

  棋其格建議,作為求職者,如果想進入到這個行業,要通過正規渠道關注航空公司招聘信息,參加航空公司的招聘,提前做好相關准備,獲得錄用機會﹔參加行業培訓一定要擦亮眼睛,建議大家前往行業管理部門或者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官網,查詢哪些機構具有相關的培訓資質和發証資質,應該在正規的機構接受正規的培訓。

  她強調,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盲目聽信廣告宣傳,盡量找正規培訓機構,注意審查培訓機構的資質,如營業執照、辦學許可、教師資格、相關授權手續等。如果報名務必簽訂書面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嚴格審查合同約定的退款條件,是否與招生宣傳和口頭承諾一致,避免出現口頭承諾未落實到書面的情況。同時記得索要並留存合同、收據等簽約材料。

  此外,如發現教育培訓機構並未實際進行培訓,此時應當提高警惕,如培訓機構后續確實存在怠於履行合同甚至跑路現象,可向該教育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如航空業協會、工商管理等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注意保存証據,如培訓合同及相關附件、繳費憑証、微信聊天記錄等,其中錄音錄像務必保留原始載體,以便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本報記者 宋霞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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