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家長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 政府可將家長告上法庭
人民網北京9月23日電(李依環)今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決戰決勝教育脫貧攻堅,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教育部副部長鄭富芝介紹,國家義務教育法規定,家長或監護人有義務、有責任送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有的家長不願意送孩子去上學,當地的政府、教育部門、學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勸返,若還是不同意,政府可以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把家長告上法庭。
鄭富芝指出,控輟保學的目標是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首先要把輟學學生、失學學生勸回來,再保障他們能讀好書,這是整個保障的一個前提。但是,勸返工作既復雜也非常的艱難,相關人員在勸返過程中,必須要帶著責任感、帶著感情,才能真正把它做好。當前,各地在控輟保學方面非常盡心盡責,做了很多探索,也有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
目前來看,導致學生輟學、失學的因素很多,原因也不盡相同。鄭富芝表示,孩子輟學的原因大致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因外出打工而輟學﹔第二是因早婚早育而輟學,這類情況女學生相對較多﹔三是因信教入寺而輟學﹔四是因感到學習困難而厭學在家﹔五是因身體原因,不大方便去學校,可能也會導致輟學。
鄭富芝表示,根據每個學生不同的情況,各地採取了不同方式綜合施策、對症下藥,綜合運用感情勸說、行政、經濟,甚至法律等手段進行勸返。例如,對於輟學外出打工的孩子,首先是“勸”,需要多部門跨區域、跨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大家一起來做勸返工作﹔還有一點就是“堵”,教育部與有關部門聯合禁止使用童工,從源頭上堵住。分類施策,這需要勸”和“堵”相結合。
鄭富芝談到,國家義務教育法規定,家長或者監護人有義務、有責任送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有的家長不怎麼願意送孩子去上學。如果當地的政府、教育部門、學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勸返,還是不同意的話,就嚴格執法。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政府可以把家長告上法庭。“這一點,從方方面面反映來看,社會效果很好。它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更重要的是維護了孩子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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