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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偷外賣行為可以有罪不訴,但不可強行洗白

2020年07月21日09:1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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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學生偷外賣行為可以有罪不訴,但不可強行洗白

7月19日,一則大學生多次偷外賣的新聞,在互聯網上引起激烈討論。媒體報道稱,南京某小區連續有外賣被偷,警方調查后發現,偷外賣的是一名正在復習考研的大學生,他有據可查的偷外賣行為就有10多次。根據先前媒體報道,這名作案者是某知名大學本科生,為了他的學業,家中3個姐姐都輟學了。目前,作案者已被刑拘。

7月20日傍晚,南京警方公布了最新案情進展。作案者已於2018年畢業,目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家中3個姐姐均有收入來源,作案動機為其購買的外賣餐食被拿走,遂產生報復和佔便宜的心理。

事實已然完全反轉,不過公眾看待此次事件的態度仍然值得深思。復習考研、知名大學生、姐姐輟學、偷外賣,在幾個關鍵詞的勾勒下,基於人類天然的同情心理,一個家境貧困但又努力求學,甚至為了果腹而不得不去偷外賣的人物形象躍然紙上。隻因這些,網友討論中,已然有不少觀點偏向於作案者,甚至有網友覺得外賣價值較低,累計數額不構成犯罪。更有人將“一個人為錢犯罪,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面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的言論,作為應該在此事上寬容善待此作案者的邏輯基礎。

無論如何,社會道德的指向應該與社會基本是非觀念相吻合。毫無疑問,大學生偷外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是不能含糊的,也沒有任何借口可以為這種行為開脫。雖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盜竊犯罪的金額認定標准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但根據最高法、最高檢2013年公布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司法解釋對於既遂三次以上的盜竊並無價值認定要求,根據警方的結論,該作案者既遂的偷外賣行為已達10多次,顯然符合多次盜竊的判定。

作為一名成年人,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本科畢業生,該作案者理應早已形成公民的基本價值觀。偷外賣,既於法不容,也有違價值觀約束。當然,透過輿論,可以看到生活在相對較好狀態下的人們對此於心不安,對作案者抱以同情,但這並不能說明人們喪失了道德是非。

人們擔心一個年輕人因此而前途盡毀,不僅是同情心,也是同理心的體現。寬宥犯錯誤年輕人的方式有很多,前提是犯錯者能夠真正認識到自身錯誤,並且吸取教訓改過自新。無此前提,寬容很有可能成為縱容,並由此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通過強制力來矯正偏離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這同樣是拯救一個年輕人的方式。更何況,法律並非完全不講情理。若大學生偷外賣最終正式定性為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是有權視犯罪情節和危害情況,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也就是所謂的有罪不訴。事實上,比此作案者還窮的大學生在社會中並不少見,此案嫌疑人起碼還在南京市區租住房屋。相比之下,那些送外賣的騎手中,恐怕也有家庭狀況比他更差的吧,也難免會有騎手正在用送外賣的收入支持自己的兄弟姐妹讀大學。這些事實,都說明貧窮不是偷竊的理由。

也正如警方最新通報所示,作案者的動機是一種對微小事情的主觀報復。由此更應該從中吸取法律教育方面的教訓。從此次大學生偷外賣行為,以及近年來大學生涉及各類案件來看,個別大學生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與其教育程度極不相當。提升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是大學教育必須強化的方面。(陳城)

(責編:李依環、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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