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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改革,改什麼?如何改?

林金輝
2020年07月01日16:43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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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加快和擴大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這是我國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大事,是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和中外合作辦學發展的重要裡程碑,對於進一步支持和規范中外合作辦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的職責,強調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推動政府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對人才、經費給予保障,扭住制度建設這個關鍵持續開展宣傳解讀和專題培訓,確保《意見》貫徹落實和落地見效。

中外合作辦學作為我國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近10年來蓬勃發展,滿足了學生不出國門享受高質量國際化教育的需求。截至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准和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近2300家。為加快和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進一步支持和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意見》站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提出要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

目前,經教育部批准和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近2300個,和10年前比翻了一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形勢發生變化,學生流動、出國留學受到沖擊,中外合作辦學作為“不出國的留學”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受社會關注。中外合作辦學每年學費少的過萬,多的十幾萬,比普通高校學費高出幾倍甚至二三十倍,這錢交得值不值?即使在特殊時期,學生和家長仍然會“用腳投票”﹔中外合作辦學利益主體和訴求多元,民生期盼傾耳戴目,新舊矛盾需要化解,這些都要求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持續提高辦學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要擴大教育開放,同世界一流資源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為中外合作辦學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發展方向。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從堅持和完善統籌民生保障制度的站位強調“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合作辦學”,明確了中外合作辦學改革的主要任務。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教育部長陳寶生在《旗幟》撰文,特別強調要做好“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工作。

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是支持和規范中外合作辦學任務的具體落實,是推進中外合作辦學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的基礎,是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的關鍵。近日印發的《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加快和擴大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的意見》提出要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對“十四五”時期乃至相當長一個時期中外合作辦學改革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

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要從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入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外合作辦學作為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實現了蓬勃發展,相關政策措施適時出台,頂層設計日臻完善﹔審批程序和准入條件不斷優化,評估和學歷學位認証持續開展,退出機制初步建立,治理創新取得成效﹔高校合作辦學積極性持續升溫,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管理意識和能力逐步增強,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穩步推進。但面臨國內外環境和條件變化的新形勢,面臨加快和擴大新時代教育對外開放的新任務,中外合作辦學改革要不斷推進,而不是一勞永逸﹔把支持和規范的政策措施轉化為責任擔當和辦學實踐,轉化為辦學質量和水平的實際效能,必須持續發力,久久為功,而不是時斷時續,停滯不前。

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要求政府不斷完善政策制度設計,切實履行公共管理職責,為中外合作辦學持續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修訂工作啟動至今近5年,要加快修訂工作進度,並著手為新版法規規章出台和實施准備更加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輿論基礎。借鑒民辦教育分類管理辦法,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建立和完善從准入到退出全鏈條分類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區域創新試驗,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放辦學基礎上,有序推進雄安新區、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地區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創新,打造教育對外開放新高地。例如,探索港澳高校在大灣區內地採用“政府+學校”合作模式,即內地方合作辦學者為大灣區內地政府,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合作辦學機構。試點政府邀請引進港澳高校在大灣區內地獨立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地區分布不平衡、辦學層次偏低、學科布局不夠合理,要通過政策調控,優化地區、層次、學科專業整體布局,拓寬外方合作者所在國別范圍﹔要創新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模式,強化過程評估與申報審批環節相關性及延續性,加大依法保障的力度。採用通訊評估、區域會評、實地考察相結合的評估辦法,重點解決為什麼評、評什麼、怎麼評、誰來評問題,著力提高評估結果社會公信力﹔通過“項目備案制”“部省聯合審批”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借鑒德國“雙元制”辦學模式,在職業教育等領域放寬合作辦學主體和辦學模式的限制﹔近2年,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終止了近300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釋放了在中外合作辦學領域“騰籠換鳥”、優化升級的政策導向。當前,一些辦學能力不足、專業競爭力缺乏、連鎖店辦學、名存實亡的“僵尸”機構和項目仍然存在,要強化執法處罰機制,加快完善常態化“退出轉型機制”。

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要求學校不斷強化辦學主體意識,把改革的重點放在推動高質量內涵式發展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是目前保留的為數不多的行政審批事項,有的學校“重申報,輕辦學”,把中外合作辦學當成“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投機色彩明顯。有的學校在申報時“高度重視”,承諾“舉全校之力支持”,獲批之后“挂空擋”,放任不管,任其自生自滅。認識的偏差導致實踐的偏向。不少學校對國外優質資源“挖掘不夠”“利用不夠”,有的學校“抓到籃子便是菜”,專業建設低水平重復,缺乏長遠規劃。有的把合作辦學當成“搖錢樹”,傾向於在辦學成本低的專業尋求合作伙伴。有的依賴中介公司推介,申報材料讓中介“包辦”“包裝”,辦學及評估過程請中介“一條龍”服務,導致中外雙方實質性合作缺失。學校要加大內部治理創新力度,抓住編制“十四五”規劃的契機,把中外合作辦學放在學校國際化發展全局做好頂層設計,制定和完善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管理辦法,切實負起辦學主體責任﹔要根據中外合作辦學特點給予校內辦學機構和項目在人事安排、財務管理等辦學條件必要的保障﹔要聚焦提質增效,強化課程、教材、教學和師資的核心地位,不斷推動中外合作辦學內涵式發展。堅持體現中外雙方共同設計,融合創新,反哺中方母體高校的原則,優化人才培養方案。緊盯世界科學發展前沿和新興、交叉學科領域,引進先進的課程、教學理念方法和一流師資。教材既要反映學科內容,又要承載思想政治教育。在引進境外教材時要按照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堅持為我所用,凡選必審,建立健全境外教材選用機制和使用評估機制,嚴把政治關、學術關、適用關。牽住師資質量的“牛鼻子”,完善包括退出和禁入在內的中外合作辦學師資准入制度。從機制上杜絕引進師資數量和質量“短斤缺兩”、“飛行教學”佔比屢破“紅線”、臨時招聘、濫竽充數現象的發生。要全心全意依靠中外教師進行教學改革、創新和提高。

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完善輿論引導機制,推進陽光辦學。要加大中外合作辦學信息公開力度,同步解讀政策,主動回應關切,切實保障利益相關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受理、審批、備案、辦學成本核算、評估結果、境外學歷學位認証等置於公眾視線之內﹔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優化學生滿意度調查機制,提高信息披露專業化、法制化水平﹔順應教育評價主體多元化、中介化、社會化國際趨勢,結合我國國情,改革評估制度,開展由政府、學校、學生、家長、專家學者、企業家等社會多方面參與的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價活動,提高評估客觀性和公正性。要進一步發揮社會輿論監督在引領導向、凝心聚力的作用﹔發揮中外合作辦學智庫在引導社會輿論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強化政策效果的科學研究和評價,正確、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形成積極健康主流話語體系,營造良好辦學環境和社會氛圍。

加大中外合作辦學改革力度,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要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要通過改革,筑牢底線,有效防范化解風險。一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黨建工作存在短板,有的異地辦學機構黨建工作顧不上﹔有的機構、項目黨的聲音虛化、弱化﹔有的黨建工作力量不足,黨建工作沒有專人抓,黨組織成為擺設的“花瓶”﹔有的師生數量增加了,黨組織設置未能調整優化,出現“小馬拉大車”現象……要補齊短板,提高黨建質量。要加強隊伍建設,培養一支高素質黨建工作隊伍﹔要改革黨建質量考核評價方式,確保黨建工作做到“人員到位、機構到位、活動到位”。

(作者系廈門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中外合作辦學研究分會理事長)

(責編:孫競、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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