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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面加強督導 四舉措問責到人(深聚焦)

——訪教育部總督學鄭富芝

本報記者 趙婀娜
2020年06月21日05: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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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閔行區鑫都小學,一名小學生戴著“一米翅膀”返校。
  新華社記者 張建鬆攝

  湖北省荊州市楚都中學,返校的初三年級學生在上課。
  黃志剛攝(人民視覺)

  核心閱讀

  一段時期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主要原因在於問責跟不上。針對這一問題,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從督導報告、反饋、整改、復查、激勵、約談、通報、問責等8個方面,設計了一整套制度,環環相扣,著力讓問責落地。

  

  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舉措。記者專訪教育部總督學鄭富芝,探討如何讓教育督導進一步發揮作用,提升督導權威性,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建章立制

  讓制度保障更有力

  記者: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為提升督導權威性,這次改革在制度建設方面有什麼考慮?

  鄭富芝:教育督導歷史悠久,新中國成立之初便建立了這項制度。伴隨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發展進程,督導制度不斷調整充實。這次出台《意見》,在制度建設上,總體上有三點考慮:

  一是於法有據。《意見》將依法依規督導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明確提出要加強教育督導法治建設,完善各級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加快相關規章制度建設。隨著《意見》的落實,將形成以教育專門法律、教育督導條例、地方教育督導法規為支撐的法律制度體系,教育督導全面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范疇,督什麼、怎麼督、督導結果如何用、如何問責等,都有明確的依據、標准和規范。

  二是完善體系。這次改革注重整體性、系統性,既體現新時代的特點和要求,又著力將以往在教育督導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固化,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涵蓋教育督導各方面。從對象看,不僅包括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也包括各級各類學校和校長,首次覆蓋民辦學校。從內容看,辦學標准、教育投入、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校園安全、學校黨建等各方面都納入。從隊伍看,不僅對督學聘用和管理作出規定,還對督學工作條件保障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立足國情。這次改革設計的一整套制度,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一方面,強化中央層面的統籌和指導,對督導職能、督導機構設置、督學配備等提出統一要求。另一方面,充分考慮我國幅員遼闊、區域差異大的情況,實事求是,分級分層實施。比如,在督政方面,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各省(區、市)負責制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總的看,《意見》出台后,督導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權威性從制度上得以確立。

  理順職能

  讓督導更具權威性

  記者:提升督導權威性,需要理順教育督導職能。《意見》在這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鄭富芝:提升督導權威性需體現在督導職能行使上,落實到具體督導工作中。為此,《意見》將正確履行教育督導職能作為改革的著力點和突破口。

  一是確保教育督導機構“相對獨立”。長期以來,教育督導之所以弱、之所以軟,首要原因是督導機構缺乏獨立性,督導工作沒有專門機構和人員去抓,說的話沒人聽。針對上述情況,《意見》充實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增加中組部、中宣部為成員單位,加強黨對督導工作的領導﹔要求各地比照中央做法,健全督導機構設置,充實督導力量,確保督導機構相對獨立行使職能。

  二是強化“三位一體”職能。《意見》從督政、督學和評估監測三個方面提出了改革目標。督政方面,構建對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分級教育督導機制,督促省、市、縣三級政府履行教育責任。督學方面,建立國家統籌制定標准、地方為主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制,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對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監測。這樣既強化了“督”的作用,確保督得有力,又體現了“導”的職能,確保導得有效。

  三是彰顯中國特色。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法定職責,是我國教育督導的鮮明特色。為此,《意見》對督政作出專門部署,要求重點督導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標准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落實教師編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在督政方面,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已重點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驗收,即將啟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評估認定、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專項督導。

  四是注重聯合發力。《意見》重視發揮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作用,明確要求健全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工作規程,明晰相關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意見》特別強調,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相關單位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聯系教育督導工作,各位成員都要積極參加督導,履行應盡職責。作為督導委員會的成員,不能隻“挂名”、不出力。

  五是加強對下指導。《意見》提出,強化對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要求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在縱向上,教育督導職能一以貫之,形成體系。

  強化問責

  讓督導增強威懾力

  記者: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強化問責。為此,《意見》有哪些具體考慮?

  鄭富芝:十次督查,不如一次問責。一段時期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主要原因在於問責跟不上。督是督了,導也導了,問題發現不少,但沒人擔責,督導對象感覺不到壓力。針對這一問題,《意見》從督導報告、反饋、整改、復查、激勵、約談、通報、問責等8個方面,設計了一整套制度,環環相扣,著力讓問責落地。

  這次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在問責上有幾點考慮:一是依法問責。對於哪些事項要問責、如何問責等,都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比如,《意見》明確,督學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二是分級實施。根據教育行政管轄關系,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分別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進行問責。三是程序規范。在督導問題的定性、處罰措施的確定、問責決定的作出等各個環節,有一整套流程,做到規范有序,並讓問責對象充分表達意見。四是公開透明。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意見》在問責機制改革方面提出的一攬子舉措,最重要、最具威懾作用的有四點: 一是與政績考核挂鉤。《意見》提出,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督導約談記錄要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與教育執法聯動。《意見》特別強調,要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三是公示公開。《意見》要求,要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新媒體等載體,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督導報告,接受群眾監督﹔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四是連帶責任。《意見》強調,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隊伍建設

  讓督學配齊配強

  記者:發揮督導作用,離不開高素質督學隊伍。《意見》在督學隊伍建設上有哪些舉措?

  鄭富芝:這次改革高度重視督學隊伍建設,主要提出四方面舉措。一是配齊配強。《意見》明確提出了國家督學的基本素質要求,即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對督學數量也作出明確規定。二是嚴格管理。《意見》明確要求,督學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恪守職業操守,敢於碰硬,做到忠誠、干淨、擔當。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探索建立督學退出機制,不合格的要清除,不履職的要辭退。三是加強保障。《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督導機構統籌使用,按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四是改革創新。《意見》明確要求,創新督學聘用方式,探索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專門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專門從事學校督導工作。

  與此同時,創新督導方式方法,逐步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注重採取暗訪、隨機抽查等多種督導方式,不斷提高針對性實效性。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統籌,控制督導頻次,避免增加基層負擔。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21日 05 版)
(責編: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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