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在校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導意見》的出台旨在將此前聯合行動中,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採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經驗轉化為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學校及幼兒園、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力求從根本上解決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保障在校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
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有兩個最大的亮點,一是提出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托經營的食堂,容易放鬆食品安全管理。“在監管執法中,發現了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疏於食品安全管理而引發食源性疾病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說,為有效有力防范此類安全風險,《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
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
整治校園周邊無証無照經營食品
校園周邊無証無照經營食品一直是學生家長們的揪心事、煩心事。這位負責人說,為解決這些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証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同時,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監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對強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許多充實、細化,其中有兩點最為突出。一是注重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素養,具體為“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每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二是注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要求供餐單位“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並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
目前,學校和幼兒園正在全面實行校長陪餐制。《指導意見》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校長陪餐制提出了新的細化要求,推動學校和幼兒園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
這位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明確了陪餐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陪餐人員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記錄。要求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目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90%,在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方面,《指導意見》推出了一些新舉措。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實現智慧監管,要求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查找、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應建立完善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學校食品安全例行檢查等制度,明確檢查內容、檢查頻次等。“這是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創新。”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富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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