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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教師減負遭遇“軟執行”

2019年12月19日09:1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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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教育部明確的“教師減負年”。之所以要給教師減負,是因為近年來教師的非教學壓力、負擔沉重,這嚴重分散教師的教學精力,也干擾學校辦學,而且,教師在完成各種檢查、考核、評比時,也存在以形式主義“應付問題”的現象。去年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就提出,要把時間還給老師,學校要拒絕各種“表叔”“表哥”,他說,拿著表來了,要填表,各種表,必要的表要填,現在是表太多了,基層把這個叫做“表叔”“表哥”。學校要拒絕它們,讓老師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研究教學、備課充電、提高素質、提高質量。

  但是,單靠學校的力量,是難以拒絕“表叔”“表哥”的,因為學校辦學和老師教學的考核權、評價權都掌握在上級部門手中,如果學校、教師拒絕,不但可能得“差評”,還可能被處罰。

  此次頒布的《意見》採取“清單管理”方式,明確進校事項,是對此前地方隨意給教師布置各種非教學事務的約束。沒有列入清單的檢查、考核事項將不得再進入校園。如果能切實做到《意見》確定的減半目標,將有力減輕教師的負擔,讓教師回歸教書育人。但是,鑒於對學校辦學和教師教育教學的考核、評價機制未變,要防止《意見》確定的給教師減負的20條措施,遭遇軟執行。

  根據《意見》,對重大專項任務,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對城市創優評先任務,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對於街道社區事務,要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情況下,積極吸引中小學校參與社區建設相關活動。那麼,誰來判斷重大專項任務是“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如果領導明確“確需”,而學校、老師認為這些任務並不“確需”怎麼辦?事實上,當前很多攤派給教師的任務,就是上級部門明確學校務必組織老師務必參與、不折不扣完成的。“原則上不得安排”的“原則上”表述也給地方安排教師上街執勤等留下了“空間”,因為地方安排了,老師質疑,可按照《意見》,也無法追究地方的責任。“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情況下”由誰來決定、評價,是學校、老師,還是上級部門?當前,上級部門領導到學校視察,開座談會,有的學校是叫教師停課或者調課,來配合迎接視察,參加座談會的。

  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被教師寄予厚望的《意見》可能並不能讓教師獲得“減負”的實際好處。事實上,要落實《意見》,就需要進一步推進學校辦學考核和教師評價改革,對學校辦學的考核,要實行專業評價,對教師的評價,要推進教師同行評價,這也是提高學校現代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熊丙奇)

(責編:實習生(唐文清)、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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