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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教師不得有擊打、刺扎等行為

學生違紀嚴重 學校可讓家長到校陪讀

2019年11月23日04:0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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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截止時間為12月22日。官網截圖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擊打、刺扎等多種情形的體罰、變相體罰、辱罵等均被禁止﹔同時,征求意見稿對於不同情形明確了可採取的適用措施。多位專家、校長、老師表示,征求意見稿實際可操作性較強。但記者同時發現,征求意見稿中的部分措施,例如“家長陪讀”“罰站一節課”等也引起爭議和討論。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建龍表示,有不同的聲音均屬正常。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該文件現在仍是征求意見稿,還有一個社會各方達成共識的過程,有意見可以提出來討論。

新京報訊 昨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擊打、刺扎等多種情形的體罰、變相體罰、辱罵等均被禁止。

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均被禁止

“體罰”和“變相體罰”是否被允許?這是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

對此,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也不得有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教育懲戒中的另外4種禁止情形。包括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規則指出,實施教育懲戒,應當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個性特點、身心特征、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悔過態度等,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還應當事先了解學生行為動機、判斷行為性質,並注意方式、場所和環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

多方反映該規則可操作性強

教育懲戒指什麼?規則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據悉,該規則(適用范圍)為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稱學校)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姚建龍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體罰、虐待學生,同時教育法規又要求老師對學生的不良行為負有管理教育的責任。這就導致很多時候,老師不敢管,真正負責任的老師對學生實施懲戒就要自擔風險,因為法律法規沒有把正常履職的管教行為與體罰虐待行為的邊界說清楚。

“其實這個文件的起草是很謹慎的。”姚建龍稱,制定這一細則時要讓它有可操作性,明確了什麼是懲戒、它和體罰的區別在哪、應該遵循什麼原則,還要把懲戒的具體方式作出列舉,並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用,讓教師在執行時有底氣。“這樣一來,就可以把很多學生問題在學校內解決,而不是把學生推到社會上。”

儲朝暉稱,相對於過去一段時間各地方出台的相關文本,征求意見稿是相對較為完整和立體的,可操作性也比較強。

■ 追訪

“家長陪讀”“罰站一節課”等條款引爭議

征求意見稿下發后,對於部分措施有些家長發出不同的聲音。例如一般懲戒中的“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有家長認為一節課時長過長﹔再例如較重懲罰中的“要求家長到校陪讀”一條,有家長擔憂時間問題等。

儲朝暉表示,對於懲戒的界定是隨時代發展變化的。當下各學校的情況差別較大,既有一些對學生懲戒不夠、規范不夠的現場,也有對學生懲戒過度的現象,例如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等。在這種情況下,新出台的這個文本相對較為適用於當下環境和條件,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更為有序。

“過去很多家長對學校懲戒的容忍度是很高的”,姚建龍稱,現在確實由於各方面因素家長的容忍度有所降低。有一些爭議很正常,具體的懲戒邊界到底怎麼去把握,的確是也要去聽老師、家長各方面的聲音。有的人對於細則中有的措施可能會認為還要完善,說明觀念上有一定沖突,因此還需要去調適。

■ 關鍵詞

家長陪讀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建龍:關於陪讀的一些要求,其實是為了強化家校合作,來管教行為偏差的學生。我們不能把教育責任完全推給學校和老師,每個問題孩子背后都有家長的因素。如果家長完全推脫,那也是一種失職。

首都師范大學附屬麗澤中學教師李穎:確實有極個別的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很難管教,課堂紀律差,嚴重影響其他同學。陪讀不是對家長和孩子的懲罰,而是讓家長真切地了解自己孩子真實課堂表現,同時也讓孩子意識到,他的行為會給家長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從而增強他的責任意識。

現在很多家長,關注學習成績多,關注思想教育少,而教師對學生的懲戒多數不是因為成績,而是態度不端正,這正是家庭教育要加強的。

罰站一節課

首都師范大學附屬麗澤中學教師李穎:罰站一節課通常是對注意力非常不集中,且經反復提醒都無果的學生。一節課應當是大部分學生體力可以承受的,如果站一節課能夠起到教育作用,家長應該支持。

北京市豐台二中副校長彭宏:學校在行使懲戒權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孩子的身體、心理狀況,要把握好度。

校內公共服務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公共勞動本身是一件光榮的事,用公共服務、校內服務來對學生進行懲戒,是過去的“勞動教養”思路,與“勞動光榮”是相違背的。

給學校、教師留有空間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征求意見稿包含了教師一定范圍內的選擇空間、明確了不同程度的懲戒,學校也有一定擬定規則的空間,能夠促進懲戒的相對理性。

北京市豐台二中副校長彭宏:細則中還對校規的出台、流程和執行給出了指導性意見,這樣能夠促進學校在工作中想得更細致、全面,爭取減少家校之間的矛盾。

■ 鏈接

征求意見稿部分條款

(一般懲戒)適用於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

(一)點名批評﹔(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六)課后留校教導

(較重懲戒)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

(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游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嚴重懲戒)學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

(責編:牛鏞、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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