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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進嚴出”應成研究生教育共識

2019年11月12日10:05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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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高校圈流傳著諸如“沒有畢不了業的碩士生”之類的調侃之詞,但最近一段時間,國內一些高校清退研究生的消息不時傳出。越來越多的高校主動嚴把出口質量,維護學校和學科聲譽,贏得了社會公眾的一致點贊。

  其實,高校“動真格”清退違規研究生早有先例。華中科技大學、南開大學、大連理工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高校近年來均曾淘汰過一些碩博研究生。但總體看來,被清退的研究生比例尚不算大。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可知,這些被清退的研究生,大多屬於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情形,另還有未經批准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以及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等。這裡既有個人主動提出放棄的,也有被迫取消學籍的,均由高校依照相關學籍管理規定,按有關程序對其作出退學處理的決定。

  高校在研究生教育過程中運行適當的分流退出機制,對不合乎畢業要求的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是嚴格學風教風、嚴肅學位權威的現實表現,也即俗稱的“嚴出”機制。清退研究生是高校在推進人才培養上的自我革新,對改善以往“嚴進寬出”的教育模式大有裨益,這表明了我國研究生培養制度的執行力度在持續加大,具有良好的示范價值和引導作用。這既能有效警示那些態度不端正、目標不明確的在學研究生,使他們及早強化“增負加壓”的緊迫感,回歸到真正的“研究”生之本位﹔又是對那些勤懇耕耘、態度端正的優秀學子的一種激勵鞭策和公平對待,有利於全面保証研究生培養質量。

  2017年9月起施行的修訂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提出,對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今年3月,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要求“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落實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清理“超期”研究生。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一流本科課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還立起了取消“清考”硬規矩。由此可見,教育行政部門希望通過採取這些有力措施,健全培養管理體系,促進培養單位規范管理,營造濃郁學習科研風氣,提高高等教育培養質量。

  對研究生實施“嚴進嚴出”,理當成為研究生教育的廣泛共識,也是打造研究生培養質量品牌的有力舉措。“嚴進嚴出”就是指在招生環節,注重把關,全面考查,按照考生的能力潛力和培養前途進行選拔,提早淘汰那些奔著研究生文憑混日子的考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學過程中,嚴格管理,嚴格教學要求,精心對待課程的開設、教師的選擇、教學內容的設計、課程考試的標准等各方面培養過程要求與保障,不斷激發學生學習動力和學業志趣,提早為高質量完成學位論文做准備﹔在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管理中,對學位論文開題、預答辯、送審、答辯、學位評定和公開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畢業全流程標准和學位授予全方位監管規格的研究生教育質量觀。

  當然,回過頭來講,還要反思高校研究生人才培養體系的一些制度性問題,對清退研究生尚需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比如,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導師負有引導、指導、督導責任。就個案來說,研究生最終被清退,是否或多或少有導師的原因?此外,有的學科專業具有長周期、基礎性特點,不容易迅速出成果,加上一些培養單位的學位授予標准要求過高,的確需綜合考慮“清退”處置是否足夠人性化。總之,清退機制就是讓有潛力完成學業的研究生安心完成學業,讓不可能完成學業的學生終止學業。事實上,未能按時畢業的學生,最應當首先檢討自己。研究生們應基於現實條件,最大化深挖自身潛力,實現成長增值的目標。盡管“最長學習年限”“彈性學制”為研究生提供了更多樣的選擇和個性化的學習機會,但絕不應成為一些研究生尋找退路和放鬆自我的因由。唯有導師、研究生全面提高自覺能力,高校守正清源,嚴進嚴出,協同發力,培育一批名副其實的高水平人才,才不枉費國家的學術資源和教育投入,研究生們也才算不辜負自己的青春韶華。(作者:張立遷)

(責編:實習生(李一旸)、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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