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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公共場所外文規范

2015年01月08日09:02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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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出台公共場所外文規范

  上海出台公共場所外文規范

  禁止單獨使用外文

  本報訊(記者 董少校)《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公共場所的招牌、告示牌、標志牌、廣告牌等禁止單獨使用外文,因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時應當同時使用規范漢字,與外文同時使用的規范漢字應當顯示清晰、位置適當。

  據介紹,《規定》為國內首部規范外文使用的省級政府規章,對公共場所外文的使用要求和譯寫規范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以及語委的指導與服務責任。《規定》明確,公共場所使用的外文應符合國家和上海頒布的外文譯寫規范,尊重公序良俗。對於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等,在使用規范漢字時應當同時使用外文標注,商業、旅游、文化、體育、醫療、郵政、電信、金融等公共場所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可以根據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標注。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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