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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校車司機多次在校車上強奸13歲女生

2012年12月10日08:38        手機看新聞
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歲女中學生,被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的一名校車司機強奸,強奸后這名司機並未罷休竟然叫來朋友將這名花季少女輪奸。“事后飛飛告訴我,當天下午校車司機劉某給她打電話,叫飛飛撒謊出去,出去后將飛飛帶到鎮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內劉某將女兒強奸。

  本報訊(記者肖勁彪):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歲女中學生,被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的一名校車司機強奸,強奸后這名司機並未罷休竟然叫來朋友將這名花季少女輪奸。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此事立案調查。

  被強暴13歲的女中學生飛飛(化名)家住在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下面的一個村屯。為了家裡的條件更好,孩子的父母進城打工,沒有陪伴在女兒身邊。飛飛平時就住在奶奶和姥姥家,孩子的上學起居也是由老人照料,飛飛就讀肇東市四站鎮某中學。

  “11月30日孩子一夜都未回家,親屬家也沒有,又到鎮上的網吧、旅店尋找也未找到。”飛飛的母親何女士說:“12月1日晚間10點多,最終在飛飛同學家找到。我就問飛飛昨晚去哪了?飛飛哭著告訴我說被校車司機劉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當晚被校車司機劉某和他的朋友給強暴了。”

  得知女兒的遭遇后,飛飛的母親何女士又氣又恨,於是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當晚,校車司機劉某被警方抓獲,劉某的朋友逃跑。

  “事后飛飛告訴我,當天下午校車司機劉某給她打電話,叫飛飛撒謊出去,出去后將飛飛帶到鎮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內劉某將女兒強奸。完事后,校車司機劉某又給他朋友王某打電話,說來消遣消遣。隨后,王某和劉某領著飛飛出去喝酒吃飯,將飛飛喝多。但飛飛意識清楚,想逃跑。但遭到兩人的威脅說,如果跑了殺你全家。無奈,飛飛又被強逼這家旅店,在旅店內一間客房兩人將飛飛輪奸。”飛飛的母親何女士氣憤的說:“不僅是這次飛飛被強奸,報警后,飛飛也向警方介紹,她在上五年級的時候,放學后校車司機劉某就不讓女兒回家,在校車上多次與其發生過性關系,事后就嚇唬孩子,不讓跟家裡說,如果說了就殺你全家。飛飛已記不清到底與劉某發生過多少次關系了,據孩子回憶,三周左右就發生過一次。”

  “最近幾個月就發現孩子不願意說話,心煩、脾氣暴躁,10月15日孩子說啥也不上學了。哪知道孩子心裡承受這麼打壓力啊!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出了這事,作為母親我心裡很內疚。”何女士對記者說:“現在孩子半夜醒了就哭,變得和以前大不一樣,現在變得怕人,隻要有外人一來孩子就蒙著被就哭。”

  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了解到,飛飛乘坐的校車車牌為黑M93557,車主是徐風剛。而駕駛這輛校車的是嫌疑人劉某,並未在交警部門備案。而飛飛所在的肇東市四站鎮中學2012—2013年上學期送子車統計表嫌疑人劉某的名字卻出現在登記表中。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當地有部門對校車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頒布的一個題為《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黑龍江晨報)

  新聞鏈接: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第三十八條: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証。        

(責任編輯: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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