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教育部详解
人民网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孙竞、温璐)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公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注意到,《办法》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规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在地方层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这里的相关部门,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
对于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该负责人介绍,法治副校长主要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主要职责,在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能,既能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势,也将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创造积极条件。
另外,该负责人指出,法治副校长需要直接参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需要坚持高标准、择优选择。《办法》中提出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为扩大法治副校长供给,更好发挥派出机关退休人员的优势,规定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经推荐可担任不超过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办法》统筹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完善聘任原则,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二是明确聘任机制,由教育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规定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配备2—5名。三是设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对法治副校长人员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法治副校长要及时补充,确保不缺位。五是规定了任期和续聘等管理要求。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需要派出机关和任职学校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一方面,派出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另一方面,学校要按照《办法》规定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此外,法治副校长自身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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