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马克思主义与法治中国”全国学术研讨会召开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孙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理论”为主题的第二届“马克思主义与法治中国”全国学术研讨会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推进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
会议现场 人民网孙竞摄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不断回到马克思主义,从科学社会主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中汲取智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中应当处理好五对矛盾关系,即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人治与法治、法治和政治、法治与德治、权利与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指出,处理好这五对矛盾关系需要兼顾两点论与重点论,吸取过去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过于强调矛盾双方斗争性的教训,不能只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但也不能陷入庸俗的平衡论。
“中国已经大规模地进入都市社会,都市社会扩展和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由此产生的都市公共空间、赛博空间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问题,城市权和空间正义亟待重视。”《哲学动态》副编审强乃社强调。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是历史性的、辩证发展的,不是绝对抽象的、永恒超然于现实之外的东西。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蔺庆春说,“我们国家所做的很多工作,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对人权在现实层面更根本的维护、实现,而不只是一种纯粹观念对观念的理论批判。只有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在自我与他者的交往中,人权的价值追求,或者人的权利的内在属性才能彰显出来。”
据悉,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基地承办。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刊媒体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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