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教师减负遭遇“软执行”
今年是教育部明确的“教师减负年”。之所以要给教师减负,是因为近年来教师的非教学压力、负担沉重,这严重分散教师的教学精力,也干扰学校办学,而且,教师在完成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时,也存在以形式主义“应付问题”的现象。去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提出,要把时间还给老师,学校要拒绝各种“表叔”“表哥”,他说,拿着表来了,要填表,各种表,必要的表要填,现在是表太多了,基层把这个叫做“表叔”“表哥”。学校要拒绝它们,让老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教学、备课充电、提高素质、提高质量。
但是,单靠学校的力量,是难以拒绝“表叔”“表哥”的,因为学校办学和老师教学的考核权、评价权都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中,如果学校、教师拒绝,不但可能得“差评”,还可能被处罚。
此次颁布的《意见》采取“清单管理”方式,明确进校事项,是对此前地方随意给教师布置各种非教学事务的约束。没有列入清单的检查、考核事项将不得再进入校园。如果能切实做到《意见》确定的减半目标,将有力减轻教师的负担,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但是,鉴于对学校办学和教师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未变,要防止《意见》确定的给教师减负的20条措施,遭遇软执行。
根据《意见》,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那么,谁来判断重大专项任务是“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如果领导明确“确需”,而学校、老师认为这些任务并不“确需”怎么办?事实上,当前很多摊派给教师的任务,就是上级部门明确学校务必组织老师务必参与、不折不扣完成的。“原则上不得安排”的“原则上”表述也给地方安排教师上街执勤等留下了“空间”,因为地方安排了,老师质疑,可按照《意见》,也无法追究地方的责任。“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由谁来决定、评价,是学校、老师,还是上级部门?当前,上级部门领导到学校视察,开座谈会,有的学校是叫教师停课或者调课,来配合迎接视察,参加座谈会的。
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被教师寄予厚望的《意见》可能并不能让教师获得“减负”的实际好处。事实上,要落实《意见》,就需要进一步推进学校办学考核和教师评价改革,对学校办学的考核,要实行专业评价,对教师的评价,要推进教师同行评价,这也是提高学校现代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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