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频道 在线提问 志愿答疑 大学排行榜
高考地方站  自命题       统一命题港澳台
人民网>>教育>>高考频道_教育频道_人民网_权威全面报道高考>>高校招生章程

2014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29日14:16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等4个专业。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专业为22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责编:郝孟佳、熊旭)
相关专题
· 高考频道_教育频道_人民网_权威全面报道高考
  新闻排行   重点推荐  
1甘肃:三本、高职(专科)批分数线8日公布
2山东上千高考生被学校代填志愿 省教育厅介入…
3广东千份录取通知书寄送错误 校方称系统故障…
4多个省外院校三本录取线不输二本线
5曲阜师大杏坛学院涉嫌招生欺诈调查:陷对口本…
6招考舞弊层出不穷是教育之责还是社会之乱
7首届“叶剑英基金高考奖学金”颁奖 325名…
8高考榜眼分享人生V时刻:  遇到困难笑一笑…
9河北211所本三院校发布征集志愿
10高考状元笔记网上受追捧 老师提醒别盲目依赖
  视频新闻 更多>>>
名师连中国预测2013年高考作文
东北大学招办负责人解读2013年招生
专家解读2013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
西南交通大学招办负责人解读2013年招生
高考资讯
备考辅导
院校报考
互动交流
高考最新动态高考视点高考政策各地动态新闻人物家长必读
高考大纲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作文作文素材库满分优秀作文
高校招办访谈招生动态高校信息库院校信息专业动态模拟填报系统志愿填报技巧
在线做题估分高考论坛高考博客圈讨论区考试经验交流试卷上传试卷下载许愿送祝福
新东方在线高考天利考试信息网天星教育网中学学科网高考资源网冠华作文网北教恒谦教育网光华鼎力教育学易网
中国教育出版网北京四中网校清华附中网校中国高考招生网江苏招生考试网高考网考试吧精品学习网高校招生杂志
中国教育招生网新浪高考搜狐高考腾讯高考中国教育在线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广网教育中青在线光明网教育中国经济网全品高考网计桥高考志愿网中国招生考试网高考学习网学优高考网